红寺堡区村集体经济有效形式实现新发展

25.05.2016  09:46

  红寺堡区按照“因村制宜、发挥优势、项目带动、分类实施”的原则,重点扶持薄弱村、大力支持“空壳村”集体经济发展。确定对红寺堡镇弘德村扶持30万元、同原村30万元;大河乡龙源村20万元;柳泉乡豹子滩村30万元,共计110万元项目扶持资金。为确保项目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实现村集体经济稳步发展,经乡(镇)村组织讨论决定,上级组织同意,以上四个村以村委会的名义将争取来的项目资金注入红寺堡区有经济发展实力的企业参于经济发展,并与企业签定合同,企业每年支付村委会资金使用费3到5万元,共同发展合作经济,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逐步建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力求达到村级组织“有钱办事”,村集体经济积累逐年增加,形成较强的经济发展后劲,建立充满活力的集体经济自我发展机制,不断满足农村基层建设、服务、管理的支出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