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安委办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 两办通知精神做好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02.03.2016  15:46

宁安办〔2016〕2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及春季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2月23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宁党办〔2016〕20号,以下简称两办通知),对做好近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部署和要求。为贯彻落实好两办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平稳,结合2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视频会议精神,现就落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即部署,强化落实。各地、各部门要立即将两办通知精神和工作要求层层传达到基层和企业,将工作重点和重心迅速转移到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上来,采取坚决措施抓好落实执行。要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分析安全生产薄弱环节,研究细化贯彻落实意见,做到工作重点突出,任务分工清晰,工作措施具体,责任落实到人。

二、迅速行动,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和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决克服麻痹松懈和厌战情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要以“查隐患、严治理、防事故、保安全”为目标,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回头看”。要强化对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煤矿、非煤矿山、消防、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部位的安全检查,着力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坚决防范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为全国“两会”的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三、强化应急,认真做好值班值守工作。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处置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能力。特别是全国“两会”期间,各地各部门要安排专人昼夜值班,并保持信息渠道畅通,一旦发生较大事故和重大险情,要立即上报,并迅速组织抢救,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伤亡和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请五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将贯彻落实情况于3月15日前报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张海东,0951-8622063(带传真)。

 

 

 

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