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出台“精准执纪”践行“四种形态”实施意见
近日,市委研究出台了《“精准执纪”践行“四种形态”的实施意见》,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将“四种形态”贯穿于监督执纪的全过程,实现“四种形态”全面化、实践化、精准化,推动我市“小事问责立规矩、违规追究挺纪律、违纪查处严惩戒”工作思路更好地落实。
在“四种形态”的适用情形方面,第一种形态适用情形为巡视检查、考核考评、重大事项报告、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等方面发现的问题;纪律审查中发现的轻微违纪行为,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谈话提醒,批评警示、诫勉、通报等方式处理。第二种形态适用情形为经谈话函询或初步核实后,有违纪事实但情节较轻,不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给予诫勉、调整岗位或予以免职。第三种形态适用情形为经立案调查,有严重违纪事实,按照党纪条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并根据有关规定降低职务层次。第四种形态适用情形为经立案调查,有严重违纪事实并涉嫌违法犯罪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意见》提出,准确运用“四种形态”,强化“三个从严”,确保执纪效果。首先是线索管理从严,着力排查研判,重在分类处置。注重从信访举报、作风督查、纠风治理、网络舆情等途径发现问题,拓宽渠道。对线索的拟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和了结五类处置情况进行监督,严格审核初核、了结的线索,对谈话函询的结果加大再核查力度,对暂存线索定期清理。
其次是谈话函询从严,着力诫勉整改,重在积极挽救。按照《银川市谈话函询办法》规定的情形及时开展谈话函询。通过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方式,进行整改。
此外,纪律审查从严,着力打虎拍蝇,重在严肃惩戒。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四风”问题及关系到一个地方政治生态的问题重点审查,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老百姓身边的“微腐败”等快查快结。同时放大惩戒警示效应,落实纪律审查“一案三书”制度,坚持把监督和防范、查处和警示、惩治和教育工作有机结合,下达“决定书”、“告知书”时,针对具体案件提出“建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