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粮食局,宁夏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为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有效预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防爆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宁政办明电发﹝2015﹞73号)和《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安办﹝2015﹞80号)要求,我局制定了工作方案,于8月底至10月初对全区粮食行业开展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领导,狠抓落实。 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处室及局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宁夏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工作;各市、县(区)粮食局、局直属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了本辖区本单位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按程序开展和落实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有序开展。
(二)完善制度,健全机制。 各市、县(区)粮食局按照《自治区粮食局关于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着力构建“党政统一领导、行政机关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职工积极参与、社会支持监督”的工作格局。针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按照“谁分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整改措施及责任人,限期完成整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责任制,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登记制度和生产活动安全巡查登记制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彻底进行整改。
(三)扎实工作,效果明显。 认真开展全区粮食行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打非治违”和粮食仓储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指导各市、县(区)对全区近200家粮食仓储企业进行检查。同时,开展“四不两直”和节日值班夜间突击检查3次,发现安全隐患91处,下发检查通报及整改通知书13份,要求各地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提升设施功能,配备消防器材、更新改造电源线路,截至9月底,全区整改隐患通过验收的81个,整改率89.1%。
二、存在的问题及措施
(一)安全生产工作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制度不健全 。如吴忠市粮食局没有安全生产预案、且资料不全;银川、吴忠市粮食局安全生产有检查记录,但没有对企业存在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没有做到安全生产痕迹管理。针对这些问题,相关市、县(区)要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加强管理,切实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认真履行安全产生监管职责。
(二)作业现场管理不规范。 一是个别储备企业机械设备管理使用没有按照《粮油储藏技术规范》要求做好日常使用和养护,如惠农国家粮食储备库输送电机防护罩损坏但没有及时更换,给设备正常使用带来安全隐患。二是有些粮食储备企业收购现场管理没跟上,仓间堆垛没有预留安全通道,存在安全储粮隐患。针对这些问题宁储粮公司要督促各企业按照《粮油储藏技术规范》要求,规范露天储粮和作业现场管理,防止安全储粮事故的发生。
(三)“危仓老库”安全隐患较多。 我区市、县(区)危仓老库数量大,部分仓房及相关设施年久失修,存在仓房、围墙垮塌等隐患。如平罗大兴墩粮库仓房屋檐掉瓦;西吉县将台粮库围墙倒塌;泾源县泾河源粮库西侧农户利用围墙建设住房;石嘴山市姚伏粮库个别仓体出现裂缝;宁储粮公司银川粮油购销公司基层库点、中卫市镇罗粮库、西吉县将台粮库、泾源县泾河源粮库等不同程度存在排水不畅等问题。针对这些存在的问题,相关市、县(区)和宁储粮公司加强监管,督促企业筹集资金维修改造,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仓储设施设立警示标志,消除安全隐患。
(四)一些粮仓没有安装系留装置。 除中央粮食储备企业和宁储粮公司直属储备库安装了粮仓系留装置外,其它有高大平房仓的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新建高大平房仓大部分没有安装系留装置或安装的系留装置不符合规范要求。针对这些问题,相关市、县(区)要按《国家粮食局关于规范粮食进出仓作业管理严防粮堆埋人事故发生的通知》要求,督促企业尽快安装系留装置。
(五)消防安全隐患不容忽视。 我区基层粮库普遍存在配置灭火器数量不够,或没有按要求位置摆放,库内没有防火标识等。各地要按国家粮食局《粮油仓储企业消防安全检查要点(试行)》,指导企业仓储企业做好消防安全管理,防止火灾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储粮化学药剂的管理不到位。 检查中发现青铜峡粮油购销公司小坝北库、原州区彭堡粮库、西吉县粮油购销公司、宁储粮公司固原储备库存有过期储粮熏蒸药剂且数量很大,相关市、县(区)和宁储粮公司请上述单位尽快与安监、公安、环保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将过期的储粮化学药剂销毁。同时,要督促粮食企业做好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和使用,没有使用完的药剂要集中管理,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局
201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