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粮食局,局直属各企事业单位: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部署,现将《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局
2015年8月16日
附件
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防爆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宁政办明电发﹝2015﹞73号)和《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安办﹝2015﹞80号)精神,切实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有效预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自治区粮食局决定自2015年8月17日至10月31日,在全区粮食行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在全区粮食行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深化重点企业、重点环节专项整治,彻查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强化源头治理,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为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和中阿博览会顺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内容
(一)立即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各市、县(区)粮食局,局直属企事业单位自8月17日起,要立即组织开展纪念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活动和中阿博览会召开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粮食仓储企业作业现场和化学药剂的使用和管理,消防安全以及近期安全生产检查发现的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1.“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落实情况。
2.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投入、加强安全培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
3.落实安全检查责任制,突出重点环节、重点领域,加强安全管理,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4.严格执行事故查处和挂牌督办制度,从严从快查处各类事故,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追究情况。
5﹒建立健全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落实汛期安全防范措施情况。
8月25日起,自治区粮食局将组成检查组对全区粮食行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督查。
(二)深化 “ 打非治违 ” 专项整治行动。
从8月17日开始,各单位要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同步,深入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严查各类非法违规行为,及时整治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1 .规范粮食企业作业流程。 检查粮油仓储备案单位是否严格执行《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和《粮油储藏技术规范》;是否坚持粮情检查制,及时处置储粮安全隐患;粮食进出仓、登高作业、熏蒸作业、露天堆垛等作业是否严格执行相关操作规程;入仓检查、取样、维修、清扫等作业人员,是否采取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大型机械设备运转、烘干作业、上下料仓、电路维修、堆垛等高空作业,以及大风、大雨天作业是否执行操作规程和配备安全设施;应急成品面粉仓房是否安装通风除尘及报警装置。
2 .做好防火、防汛工作。 粮油仓储备案单位是否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严格按照要求配齐消防设施及相关器材并可正常有效使用;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建筑消防设备设施、用火用电是否符合要求;对露天存粮等重点防火区域的防火措施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粮库生产区、作业区和储粮区是否设立明显的禁烟、防火标志,库区内是否存在易燃物堆积且未及时清理的情况,库区周边火源及易燃物是否存在威胁,是否采取措施予以监控防范;库区内外排水沟渠是否畅通,排水设备设施是否齐全、充足、完好,防汛物资是否准备充足,防汛应急预案是否健全。
3 .加强仓储设施的管理使用。 粮油仓储备案单位露天垛、罩棚、简易仓设置是否符合安全要求;露天垛是否留有足够的防火间距和消防通道;大风、大雨等恶劣天气是否及时清除积水,防止大风吹落苫盖物或机械设备管理使用不当发生伤人等事故;尤其是“危仓老库”等设施是否仍在使用,超年限的仓房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废拆除,发现有隐患的是否及时进行维修,不能及时维修的应当设立警示标识;禁止在危仓中存放粮食、资材,严禁在器材库中存放粮食。
4 .加强施工作业管理。 粮油仓储备案单位实施仓储设施建设和维修改造工程施工作业,各种施工手续是否齐全完善;是否签订安全协议,细化安全责任;施工现场是否管理规范,施工临时用电是否经过专业部门批准;是否对各种管线知情,是否存在乱挖乱钻现象;施工人员是否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5 .加强储粮药化学药剂的管理和使用。 药剂库防盗门双人双锁管理和药剂领退用登记制度是否落实,是否满足监控、通风、防火、防爆、防泄漏和防盗条件;是否存在报废药剂尚未处置的情况;药剂使用设施、设备及其附件是否安全可靠,是否配备和使用符合要求的防护面具,是否设置警示标志和警戒区域;熏蒸作业是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及有关规定,是否到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三、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 8 月 17 日至 8 月 31 日)。
各市、县(区)粮食局和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要迅速进行动员部署,督促指导辖区内粮食仓储企业要对所有安全生产隐患进行全面、细致、彻底的排查,对检查结果按照检查内容逐项准确记录;按规定对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制表列出清单,逐一建立隐患台账,并逐级上报《宁夏粮食行业安全生产隐患问题整改备案销案情况表》;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并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都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查出隐患限期治理,并及时向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请各单位于8月20日前将行动方案报自治区粮食局备案。
(二)普查整治阶段( 9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
在对本行业开展安全检查的基础上全过程进行督查,各市、县(区)粮食局组织力量全面普查或组织互查。要落实对辖区内粮食企业的逐一现场检查,排查隐患、落实整改,做到对监管单位全覆盖。首先,对企业自查记录进行核对,再进行详细检查。第二,普查情况和存在问题必须记录,现场提出处理意见,由检查人员和企业负责人双方签字。第三,要跟踪和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并将整改结果记录在案,作为今后再发生问题追责的依据。并对粮食局下发整改通知书的整改事项要逐项落实,保证整改质量。
(三)巩固深化阶段( 10 月)。
自治区粮食局组成工作组,对重点企业、事故多发企业和前两个阶段整改仍然不到位的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并在整个大检查期间随机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方式进行督查、抽查,全面掌握各市、县(区)安全生产情况;必要时会同安监、消防等部门开展联合抽查或专项检查;落实对重点问题的挂牌督办,盯住不放,一抓到底。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实行属地检查。
根据安全生产属地管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市、县(区)粮食局要对属地范围内所有粮油企业,包括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等各类从事粮油仓储业务的企业和涉粮单位进行全面彻底检查。
(二)实施安全生产隐患备案销案制度。
各市、县(区)粮食局对辖区企业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备案,一案一档,跟踪督办。及时整改消除安全生产隐患的进行销案,对不认真整改以及长期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坚持安全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
(三)严格实施 “ 黑名单 ” 制度。
将存在严重安全生产隐患的企业且不整改以及非法违法行为导致安全事故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取消粮油仓储备案单位资格,同时向社会公告并通报相关部门,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银行贷款等方面严格限制,并在各类考核中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四)建立约谈警示制度。
配合安检、工商、质检、经信委等部门对企业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严重非法违法行为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要进行严肃处理、处罚。对专项行动开展不力和行动期间事故多发的地区,逐级开展约谈警示,并就违反安全生产的行为,提请当地政府对其进行处理。
五、加强领导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要求,加强“打非治违“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负起责任,要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各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加强过程监督,推动责任落实。
请各单位将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于10月31日前报自治区粮食局。
自治区粮食局关于印发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银川18:42 17.08.2015 粮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