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类情形可由派出所出证明

18.11.2017  16:09

  银川新闻网讯(记者 石永磊)11月17日,记者从自治区公安厅治安总队了解到,2017年11月1日起,自治区公安厅出台新规,对派出所可以出具的9类证明进行了明确规定。

  据介绍,公民在办理相关社会事务时,无法用法定身份证件证明的事项,需要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的,由派出所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办理。

  符合出具证明条件的,派出所在接到申请时根据登记掌握的信息,当场出具证明;不能当场出具的,要尽快开展调查核实,据实出具。原则上,调查核实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而无法查清事实或不属于派出所管辖范围的,应向群众说明情况。

   以下9类情形可由派出所出证明

   1.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

  2.注销户口证明

  3.亲属关系证明

  4.被拐儿童身份证明

  5.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

  6.非正常死亡证明

  7.临时身份证明

  8.有无犯罪记录证明(此类证明已出台工作规定)

  9.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派出所出具证明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