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关于 支持残疾人信息消费的通知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
按照中国残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信息消费的指导意见》(残联发(2017)77号)文件精神,为支持我区残疾人参与信息消费,减轻残疾人信息消费成本促进残疾人创业就业,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经与自治区残联研究协商,制定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大力支持残疾人信息消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配置便捷的服务设施
(一)在营业网点设置或改造无障碍坡道、盲道、低矮柜台,为残疾人驾驶或乘坐的机动车提供无障碍停车位,方便乘坐轮椅的残疾人、盲人和听力障碍的残疾人办理业务。
(二)在营业厅设置残疾人专用柜台,开辟绿色通道,保证残疾人快速办理业务,为残疾人提供可阅读服务协议的盲文版本等便捷服务。
二、提供贴心的便民服务
(一)对相关营业人员进行培训,在自有营业厅配备熟悉手语的专业人员,为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进行贴心服务。
(二)对于无法到营业厅办理业务的残疾人,可以通过上门服务的方式提供贴心服务。
三、制定优惠的产品政策
(一)各企业可以为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提供阅、听读等手机报产品,丰富信息通信内容,减免相关费用,丰富文化生活。
(二)各企业可以推出针对残疾人的流量、语音和宽带等优惠套餐,为残疾人自主创业的企业提供专线、集团产品等优惠政策,让残疾人享受信息通信发展的实惠。
四、工作要求
(一)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和支持残疾人信息消费工作,减轻残疾人信息消费成本,于每年年底前报送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我局将对未落实此项工作的企业进行考核。
(二)各企业为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办理业务和提供优惠产品时,需核查个人有效证件及残疾人有效证件或证明材料。
联系人:自治区残联 田明哲 17795152890
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唐光强 18995108030
宁夏回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2018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