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质监局关于征集第五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
各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治区标准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按照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关于推荐第五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标委办服务函〔2017〕176号)要求,自治区质监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征集第五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的创建要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转变政府职能、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的内在需求,结合地区、行业发展特色及优势,按照“政府推动、部门联合、自愿申报、有序实施”的原则,依据《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细则(试行)》(国标委服务联〔2013〕61号)具体工作要求组织开展。
试点单位应是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内在需求,依法承担对社会事务和社会生活进行管理、规范与协调等职能的机构或者组织;或者是由政府主导、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阶段相适应、为保障公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求等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物品的机构或者组织。
二、试点单位的基本条件
(一)具备明确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二)具有一定的标准化工作基础,设置标准化管理内设机构及专兼职标准化人员,主要负责人具有较强的标准化意识。
(三)三年内未发生重大服务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等事故,未受到相关部门的通报、行政处分,以及被媒体曝光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四)当地党委、政府重视标准化工作,能够为试点提供政策、资金及其他支持。
三、试点的推荐和申报步骤
试点单位自愿提出试点申请,填写《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申请书》(见附件),经试点承担单位、参加单位、保证单位、业务指导单位及管理单位同意后报送自治区质监局。自治区质监局将统一受理并汇总本区域内的试点申请,并及时组织有关标准化协调联络成员单位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试点申请项目报送国标委。
四、其他事项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试点项目推荐工作,加强组织和沟通协调,于2017年11月15日前将推荐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备选项目清单和相关材料报自治区质监局标准化处。
联 系 人:张 军
联系电话:0951-6038019
电子邮件:653415507 @qqNaN
附件: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申请书
自治区质监局
2017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