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牧厅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签署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协议

03.04.2015  13:45

  4月2日,在2015年全区食品安全工作会议上,赖伟利副厅长代表农牧厅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兰德政副局长签署《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合作协议》。《合作协议》以自治区政府关于两部门“三定”职责的规定和相关分工意见为基础,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进行明确分工,建立起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合作机制,对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部门协同监管,提升我区食品安全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

  《合作协议》明确了双方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的5项职责,农业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包括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收购、贮藏、运输过程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管。食用动物及其产品、食用农产品中使用保鲜剂、防腐剂和添加剂按《合作协议》精神进行管理。两部门将实行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农业部门建立以农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为基础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建立以农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查验为基础,与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相衔接的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两部门还将在追溯管理、检验检测资源共享、监管执法合作、应急管理等方面加强合作。《合作协议》的签署,是继3月份我厅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之后的又一重大活动,是我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具体措施,对发挥两部门职能作用和技术优势,建立资源共享与合作机制,提高行政效能,凝聚监管合理,实现无缝对接,确保我区食品安全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