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高等学校函授站和校 外学习中心年检工作的通知
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
2014年高等学校函授站和校外学习中心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区外高校驻宁函授站、校外学习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高等学校成人教育函授站(点)和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质量,我厅对我区普通高等学校及区外高校在宁设立的函授站(点)和校外学习中心实行年报年检制度,现就开展2014年高等学校函授站和校外学习中心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内容
(一)函授站(点)、校外学习中心规范办学、日常教学和管理情况。包括:办学条件、教学管理、教师授课、学生学习、课程安排、教学质量等情况。
(二)本年度实地检查的重点为:2013年年检结论为“整改”“待检”和专业平均招生15人以下的函授站(点)。
二、年检方式
(一)各函授站(点)、校外学习中心先行组织自查,要认真总结办学经验并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二)教育厅组织专家组根据各函授站(点)的自查报告,现场查看档案资料,对照日常的管理工作情况,对各函授站(点)、校外学习中心进行检查。
三、年检要求
(一)各函授站(点)、校外学习中心认真做好自评自查,形成年检自查报告(3000字以内),同时填写高等教育函授站(点)办学情况报表或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办学情况报表(请登录自治区教育厅网站下载)。总结报告和情况报表于3月9日前报我厅高教处,电子版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二)教育厅将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限期整改、减少招生、停止招生或撤销办学资格等措施切实提高高校函授站(点)、校外学习中心的教育教学质量。
四、工作联系方式
“宁夏高校成人教育”QQ群: 412095331
自治区教育厅高教处:盖文燕 0951-6030409
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新华东街67号 邮编:750004
附件:1.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点)办学情况报表
2.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办学情况报表
自治区教育厅
2015年2月2日
点击下载: 附件1.doc 附件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