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妇联教育厅等八部门   联合开展关爱农村女童工作

08.12.2014  19:02

 

      为进一步优化农村女童发展环境,促进农村女童健康成长成才,近日,自治区妇联、教育厅、民委、民政厅、财政厅、文明办、团委、关工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关爱农村女童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促进农村女童完成九年义务教育、鼓励农村女童接受高中和职业教育、开展农村女童成长导航宣传教育活动”三个方面,安排部署了全区关爱农村女童工作。

      一是促进农村女童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要求各级教育部门在农村女童家长中广泛开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普及活动。学校每学期至少安排2课时相关法律知识的教学,使农村女童特别是回族女童知晓自身享有受教育等权利;通过召开家长会,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家长履行监护人的责任和义务,积极支持、保证农村女童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各级民政部门要督促各地村委会了解掌握适龄女童入学情况,及时入户家访,教育家长督促女童完成义务教育,使女童真正成为义务教育的受益者。

      二是鼓励农村女童接受高中和职业教育。 要求各级教育部门扩大农村学生就读高中的比例,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女生。有条件的市、县(区)可根据本级财政情况优先免除农村贫困女高中生的学费、杂费和住宿费。各级教育、财政部门在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的有关文件精神时,要适当向农村女高中生特别是农村回族女高中生倾斜,帮助更多的农村女童完成高中阶段学习。重点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动员引导初中毕业后不能继续学业的农村女童,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及将来就业意向等选择相应的职业院校接受职业教育,学习技能,提升素质,奠定就业基础。

      三是开展农村女童成长导航宣传教育活动。 各级妇联、教育、民族宗教、文明办、团委、关工委等部门要通过举办“护航春蕾”系列讲座、开展新《婚姻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安全宣传教育、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和家庭教育知识宣传教育,从不同角度和层面对农村女童进行宣讲,教育农村女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引导她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激励农村女童通过学知识长本领改变人生命运。

      自治区妇联将“护航春蕾”系列讲座列入下半年的重点工作,组织妇联干部、优秀女性、专家学者深入全区五市10所农村女童集中的学校,从不同角度和层面对农村初中女生进行宣讲,促进农村女童健康成长成才。(自治区妇联儿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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