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表彰第六届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公示
根据人社部函〔2017〕58号、宁人社函〔2017〕289号文件精神,自治区人社厅、体育局在全区体育系统开展了推荐第六届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工作,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初审通知,确定中宁县教育体育局、自治区体育局群众体育处2个单位作为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盐池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体育中心主任郭凤红同志作为全国体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拟表彰对象。为了进一步深入准确的了解掌握拟表彰先进集体在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履职创新、党风廉政等方面和先进工作者在政治思想学习、业务工作开展、廉洁自律、工作作风、家庭生活、社会交往等方面的情况,广泛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至2017年7月5日。公示期间,如有反映公示对象问题和线索的,请以电话、写信或来访的形式向自治区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举报电话:5602816 18695113409
5602811 18295388277
拟表彰对象的基本情况及主要事迹简介
中宁县教育体育局
扎实推进体育设施建设,健全完善体育组织网络,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体育活动,大力培育体育人才队伍,成为全国、全区首批体育社会组织服务全民健身活动试点县,成功创建全国、全区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示范县。编制完成《中宁县公共体育设施专项规划》(2014-2020年),投资3.75亿元建成了“四个一”工程;在全区率先实现了“三个全覆盖”,即:实现了118个行政村村级农民健身工程全覆盖,实现了11个乡镇农民健身工程全覆盖,实现了全县群众集中活动场地、文化体育中心等场所健身路径全覆盖。建成县城中央大道14.4公里绿色健身长廊,建成社区多功能运动场4个,建成健身路径126条。充分整合全县机关、学校、企业等单位体育资源,向公众实现了“三开放”:即全县乡镇、社区体育场馆全开放;全县学校体育场馆全开放,全县企业、社会团体体育场馆全开放。积极发展体育社会组织,采用4+X模式,成立体育社会组织18个,体育俱乐部7个。所有乡镇成立了体育文化活动中心,社区、行政村成立了健身站点。全县体育协会、体育俱乐部共有会员5000多人、健身站点110多个,乡镇、村级(社区)小型健身广场74个,培养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526人。每年组织各类大型全民健身活动60次以上。形成了“年年有主题、月月有赛事、周周有活动”的全民健身浓厚氛围。
自治区体育局群众体育处
大力推进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在全区16个县、区(市)开展创建工作,此项工作中处于全国领先地位。积极开展全民健身季、全民健身节等系列活动,每年组织全区赛事活动700多项、3000多场次,参与人群达150万人次,带动体育消费数千万元。全面完成我区500套全民健身路径、22公里健身步道、20个社区多功能运动场、体育公园等体育民生计划实施任务。实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宁夏社会公益事业体育项目工程,建设23个体育公园、58个多功能运动场、22个乡镇农民健身工程、400个村级农民健身提档升级工程和200个村级农民健身改扩建工程。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对19个自治区级体育社团进行评星定级,确定17家2星级以上体育社会组织,通过一系列措施,使自治区级体育协会达47个,全区体育社会组织达415个,在西部地区处于领先地位。对外体育交流取得新突破,组织开展了中日群众体育交流、中美篮球友谊赛、“一带一路”国际女子沙滩排球精英赛,组队代表中国参加世界航海模型锦标赛等对外体育交流活动。多次受到国家体育总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体育局表彰。
郭凤红 ,女,汉族,1969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1987年7月参加工作,盐池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体育中心主任,负责全县体育工作。热爱体育工作,求真务实,团结带领盐池县体育中心一班人,在推进全县体育事业发展中当好表率,成绩突出。牢固树立体育惠民思想,主抓全县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建成县级国民体质监测站1个、全民健身站20个(区级4个),各类体育场地达到483个,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34平方米,社会体育指导员达到每千人1.67人。牵头组织全民健身活动广泛开展,全县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32%以上。协调组织盐池县举办了2016全国跳伞锦标赛、两届沿长城徒步大赛和2016沿长城全国自行车邀请赛;牵头完成了第三、第四次国民体质监测和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工作任务;身体力行,改进作风,全身心投入体育工作服务一线,在盐池县成功创建自治区级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示范县建设方面作出了不懈努力,经验在全区交流。
自治区评选推荐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
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领导小组(代章)
201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