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自治区第二批“塞上英才”工程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10.12.2014  17:33

   宁人才组〔2014〕2号

  各市、县(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党委各部委、区直各厅局委办干部(人事)处,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组织部(人事处),各大中型企业党委组织部(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实施“塞上英才”工程的意见》(宁党发〔2011〕52号),大力培养造就一支能够引领和支撑我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为建设开放宁夏、富裕宁夏、和谐宁夏、美丽宁夏提供人才保证。现就开展自治区第二批“塞上英才”工程人员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品德能力、社会贡献的原则。

  (二)坚持工作业绩突出、社会公认、业内认可的原则。

  (三)坚持向基层和科研生产一线、关键岗位、优秀中青年创新型人才倾斜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选拔数量、对象和条件

  (一)选拔数量:20名左右。

  (二)选拔对象: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在职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三)选拔条件:

  1.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献身科技事业,刻苦钻研技术,专业基础扎实,自主创新能力强;有高尚的学术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2.业绩成果条件。选拔对象近5年内在所从事的学科领域中取得突出业绩,做出重大贡献。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具有重要科学价值和应用前景,成就突出,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并为同行所公认。

  (4)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5)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6)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取得富有创见性的研究成果,丰富和拓展了学科理论,对该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发展产生重大推动作用,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解决关键难题,取得显著社会效益。

  (7)在宣传文化艺术领域,成绩卓著,创造出有重大影响的艺术成果,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8)在维护社会稳定、打击犯罪、维护人民利益的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9)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对于长期扎根科研生产一线,辛勤工作,默默奉献,近年来在我区支柱产业、特色产业、重大项目、重点科研、优势学科、技术攻关和科技创新团队建设中,引领作用突出,创新实力强劲,业绩成果显著,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人才要予以重点推荐。

  三、选拔工作程序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优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选拔办法》(宁党办〔2010〕78号)规定,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申报。

  (一)个人申报,部门(单位)推荐。各市、县(区)、各部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按照选拔条件,及时公布推荐选拔方案,组织本地本部门(单位)符合条件人员进行申报。推荐单位召开有关会议,按照选拔的原则和条件对申报人员的品德、能力和业绩进行民主测评,并对申报人员获得的业绩成果和民主测评结果进行公示,民主测评满意率(较好以上数量占参加测评会议人数的比例)达到90%以上的方可上报。推荐单位对被推荐人要实事求是地写出评价推荐意见,经单位党委会议研究后,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区直部门(单位)对所属单位申报人员业绩、成果和贡献等情况进行审查核实,经五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区直部门(单位)党组(党委)会议研究同意后,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除自治区国资委直管的企业外,其他企业均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申报推荐。各地、各部门(单位)推荐的人员须征求同级纪检监察、审计、税务、计生等部门(单位)意见。

  (二)行业评审。对各市、各部门(单位)推荐的人员,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查汇总后送交行业主管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评选条件组织本行业专家对推荐人员进行评审排序,并经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后反馈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专家评审。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有关部门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对推荐人员进行评审。

  (四)组织考察。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评审结果,对提名人选进行组织考察。重点考察提名人选的品德、能力、业绩、成果、贡献和廉洁自律等情况。考察以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

  (五)确定人选名单。根据考察情况,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出各行业人选建议名单,提请自治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会议审定。

  (六)公示。审定的人选名单在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七)确定人员。经自治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定的“塞上英才”人选,报请自治区党委、政府研究后下发文件并颁发荣誉证书。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的组织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把自治区“塞上英才”工程人员选拔工作作为更好实施人才强区战略,统筹抓好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泛宣传,确保自治区“塞上英才”工程人员选拔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格审核、确保质量。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规定,进一步明确要求,严格选拔条件和推荐标准,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确保推荐程序规范,切实将那些长期辛勤工作,素质好、能力强、贡献大的优秀人才推荐上来,确保选拔出的人选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引领性。

  不直接从事或主要精力不用于科学研究、科技攻关、技术创新等科研生产一线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特别是担任副厅级及其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厅级及其以上待遇的人员),以及党、政、军、群机关工作人员,不参加“塞上英才”工程人员的选拔。

  (三)尽快部署,按时申报。报送时间截止到2014年6月30日。请各市、各有关部门(单位)抓紧开展相应工作,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尽快部署,抓紧上报,逾期报送材料不予受理。呈报材料主要有:

  1.综合报告一份。内容主要包括人选推荐情况、民主测评情况、专家评议、业绩成果公示情况等。综合报告须加盖主管部门印章,并注明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信箱)。

  2.推荐人员《基本情况表》(A4纸一式一份)、《人选业绩成果一览表》(A4纸一式一份),申报人填报的“塞上英才”工程人选申报表(A4纸各一式三份)(附电子文档)。

  3.单行材料。被推荐人业绩与贡献单行材料,字数控制在1000字左右,内容以被推荐人选的学识水平、研发能力、参加科研项目获得的成果(注明成果等级及本人排名)、发明创造与技术革新产生的效益,以及发表论文、出版著作、专利情况等实际业绩内容为主(与所提供佐证材料一致),加盖推荐部门印章。

  4.佐证材料。包括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获奖证书、荣誉证书、业绩成果鉴定等证书复印件各1份。

  5.主要著作,论文及发表刊物级别复印件。

  复印件必须与原件一致并经推荐部门(单位)审核,核实人签名,加盖单位印章。坚持“谁受理、谁负责、谁签字”,做到逐级推荐审核、逐级盖章签字。请同时将推荐人员以上材料(含电子版)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有关表格请在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nxhrss.gov.cn/表格下载)下载。

  联系人:马晓黎赵英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系电话:0951-50990075099256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塞上英才表格.rar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

                                                                                                                      2014年4月16日

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