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区启动实施第二批“中小学塞上 名师培养工程”的通知
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在全区启动实施第二批“中小学塞上名师培养工程”的通知
宁教师[2014]284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和国家、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中小学名师队伍,提升中小学教师的创新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带动全区基础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塞上名师培养工程”实施方案,自治区教育厅决定,启动实施第二批“中小学塞上名师培养工程”,现将有关安排印发给你们,请各市、县(区)教育局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严格标准和程序,认真组织推选,并将推选结果于2015年1月10日前报“中小学塞上名师培养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联系人:张鲁生 联系电话:0951-6036046
附件:1、“中小学塞上名师培养工程”实施方案
2、“中小学塞上名师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名额分配表
3、“中小学塞上名师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推荐表
4、“中小学塞上名师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推荐名册
5、“中小学塞上名师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申请材料目录
自治区教育厅
2014年12月10日
点击下载电子文档: 第二批中小学塞上名师培养工程通知.doc
附件1:
“中小学塞上名师培养工程”实施方案
为加快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造就一批师德修养良好、教育理念先进、学术视野开阔,富有教育创新能力和教育教学合作交往能力的学者型、专家型、研究型的教师队伍。自治区教育厅决定,自2012年起启动实施自治区“中小学塞上名师培养工程”(以下简称“名师培养工程”),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以培养适应自治区中小学发展需要的高层次、高素质人才为目标,整合教育资源,构建一个开放、高效的全区中小学“名师”成长平台,营造尊重人才的良好环境,打造一支师德优良、学养深厚、理念先进、视野开阔、管理规范、具有教育创新能力的中小学校长、教师队伍,带动全区中小学校长及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全面提高,为推动教育优先发展、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和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人才保障。
二、培养目标
自2012年起争取用3-5年的时间,在全区中小学教师队伍中选拔100名(其中校长20名)具有高度事业心、较强管理能力和较大发展潜力的中青年教师、校长,采取分批、分阶段、个性化的方式进行培养,每批次培养周期为1年。通过培养,促进教师教育教学理念的更新,提高教育教学实践能力和研究能力,并能在全区起示范、辐射、引领作用,逐步形成自治区“塞上名师”的优秀团队和专业领军人才,形成一批在区内甚至在全国都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教育管理、教育教学专家。使培养对象具备以下的能力和素质。
(一)能以现代教育理论为指导,形成有先进的教育思想,对教育改革有开拓性的思考和创造性的探索。
(二)具有较强的科研意识和教学能力,以教育科研提高办学水平,以科研推进教育改革,以科研带动办学成果和特色的发展。
(三)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求索精神,作风正派,实事求是,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心胸豁达,团结同志,诚实守信,公正廉洁,富有人格魅力。
(四)具有思辩智慧,善于在环境中捕捉信息,发现问题,抓住本质,能够从多角度分析问题,具有思维的辩证性、求异性和创造性。
三、选拔范围和数额
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研机构在职在岗的一线教师和校长。第二批“中小学塞上名师培养工程”拟确定名师培养对象52名,其中,校长10名,教师42名。
四、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修养;有敬业奉献、团结合作、开拓创新的精神和品质。
2.年龄职称:年龄在50岁(截止至2014年12月31日)以下,中学教师具有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小学(幼儿园)教师具有专科及专科以上学历;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自治区级以上骨干教师资格;中小学特级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校长需任正职校长3年以上。
3.能力素质: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符合时代特点的教育教学思想,在本学科教学领域里处于领先地位;对所教学科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教学业绩突出。
4.管理素质:重视理论学习和科学研究,积极开展现代学校教育管理和教育研究;重视德育工作,积极参与课程改革,推动课堂教学创新;重视学校文化建设,善于团结协作,办学有特色,管理有创新,能在同类学校中起示范辐射作用。
(二)其他条件
在符合以上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必须符合下列5项条件中的两项。
1.有自己独创的教育管理或教育教学方法,多次在自治区级各类培训班上授课,并产生广泛影响。
2.自任高级教师以来,在自治区级以上(含自治区级)教育类刊物上独立发表教育教学论文3篇以上(含3篇)或出版教育类学术著作1部以上(含合著)。
3.获得过省部级表彰的“模范教师”、 “优秀教师”、“优秀校长”和“优秀教育工作者”。
4.具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在近5年内主持过的自治区级以上(含自治区级)课题,经专家鉴定具有一定的应用价值。
5.近5年在自治区基础教育科研成果或首届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评选中获1项一等奖,或者2项二等奖。
五、选拔程序
坚持“公开推荐、公平竞争、公正选拔、严格评审”的原则,统筹兼顾城市和农村学校、不同学科和学段的合理分布,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进行选拔。
(一)采取个人自愿报名和学校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以学校为单位统一上报相关材料,学校负责审核材料的真实性,推荐为自治区“中小学塞上名师培养工程”后备人选须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二)市、县(区)教育局汇总申报材料,并进行整理和复核,根据分配的名额上报给自治区“中小学塞上名师培养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三) 在自治区“中小学塞上名师培养工程”领导小组指导下组织专家集中评选,初定入选名单。
(四)经自治区“中小学塞上名师培养工程”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确定培养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教师即纳入培养对象。
六、培养方式
培养采取项目引领和个人自主发展相结合、国内培养和国外研修并举、名师成果交流和研讨等培养方式进行培养,具体采取以下方式:
(一)集中学习。聘请国内知名专家对培养对象进行先进教育理论、教学方法等培训,促进教师教育理念的更新,教育能力的提高。
(二)课题研究。把教育科研作为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有效措施,分层次、分类别指导培养对象确定和开展课题研究,增强教师的研究意识,提高教师研究能力。
(三)自主研修。培养对象制定自主发展规划,确定短期和中长期发展目标,导师督促其分阶段完成自我目标,指导、促进教师主动研修,实现自我发展、自我提升。
(四)出国研修。组织“塞上名师”培养对象赴国外中小学校进行学习研修,实地了解国外教育发展情况,拓展视野,学习国外中小学先进的教育教学和管理理念。
(五)学习实践。选派培养对象到到教育发达地区挂职锻炼,在实践中磨砺,强化实践培训。
(六)名师博客。指导建立网上个人博客,开展网上学习与探讨,展示个人教育教学、课程改革、专业成长等情况,在互动交流中成长。
(七)成果交流。开展“塞上名师发展论坛”,通过名师论坛、教育沙龙、专题讲座等形式展示阶段性培养和发展成果。
七、考核管理
(一)不断探索学习,总结经验,形成系统、先进的教育思想,每年向区级以上教育部门提交1项关于教育教学的调研报告或建议。
(二)根据区、市教育部门或学校的安排,在区、市、县(区)、校四级发挥教育教学带头作用,每年至少开设4次区、市、县(区)的示范课或学术讲座。
(三)承担培养青年教师的任务,与3—5名市、县(区)内学校校长签订结对协议,有目的有计划地指导培养青年教师,开展“传、帮、带”活动,发挥引领作用。
(四)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主持承担研究项目。积极组织承担校本研训项目。每年至少在自治区级以上正式刊物发表1篇论文。
(五)“中小学塞上名师培养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定期对后备人选培养、成长等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对培养期内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资格与相应的培养待遇。
(六)在培养周期内,教育行政部门要为“中小学塞上名师培养工程”人选建立个人成长考核档案。每年对后备人选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自治区“培养工程办公室”,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培养周期内的最终考核评定工作
(七)“中小学塞上名师培养工程”人选经综合考核合格者,由自治区教育厅认定,提供专项资金用于教学科研和培养青年教师,并作为“塞上名师”评选对象。
八、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成立“中小学塞上名师培养工程”领导小组,成员由自治区教育厅和财政厅领导及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培养工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负责“工程”的指导和管理,制定实施办法,确定培养人选、对象和培训基地,并对培训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同时,成立“宁夏中小学塞上名师培养工程专家委员会”,负责培养工程的业务指导和咨询,制订培养方案指导意见、工作规程、管理和考核办法,以及审定培养单位制订的培养方案等。专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名师培养工程的日常事务工作。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本地区培养对象的管理和使用,制定配套政策和措施,为培养对象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创造条件。
(二)条件保障。由自治区教育厅遴选确定国内知名院校、培训机构、教科研机构建立培训基地,承担相应的培训任务。基地实行项目管理,成立组织管理机构,制定具体的培训方案、实施计划和管理办法,加强培训过程管理与指导,接受检查监督,确保培训质量。
(三)经费保障。自治区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培养工程的实施,同时,资助培养对象开展课题研究和学术交流等活动,并资助出版“中小学塞上名师培养工程”文库。培养对象所在市、县(区)也要从教学条件、科研项目、培训进修、经费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附件2
第二批“中小学塞上名师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推荐名额分配表 | |||
| 合计 | 其中校长 | 备注 |
| 52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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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 | 10 | 2 | 推荐人选由各市教育局审核后统一上报。银川市推荐1名中学校长、1名小学校长;石嘴山市推荐1名中学校长、1名小学校长;吴忠市推荐1名中学校长、1名小学校长;固原市推荐1名中学校长、1名小学校长;中卫市推荐1名中学校长。 |
石嘴山市 | 10 | 2 | |
吴忠市 | 9 | 2 | |
固原市 | 10 | 2 | |
中卫市 | 8 | 1 | |
教育厅直学校 | 5 | 1 |
附件3
“中小学塞上名师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推荐表
姓 名:
单 位:
职 务:
职 称:
任教学科:
培养类别: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
填表说明
1.填写此表前请仔细阅读填表说明,请用黑色或蓝色钢笔、水笔填写,也可打印(签名需手写)。
2.如无特殊说明,表格统计时间为近10年。
4.“工作简历”自参加工作之时算起。
5.“学习经历”填写本人参加的国民教育序列内的学习及学历进修情况,“学段”一栏填写“专科”、“本科”、“硕士”、“博士”等学业水平。
6.“参加培训情况”指参加的国内外各级各类学习、考察及系统培训。
7.“获得表彰奖励情况”是指因工作表现突出、业绩优秀而获得的如“师德标兵”、“优秀共产党员”、“十佳班主任”等各种表彰和荣誉称号。
8.“获得专业奖励及取得科研和其它学术成果情况”指在赛课、教学技能竞赛等专业评比中获得的奖励及个人专著出版、论文发表、科研成果获奖等情况。
9.“个人自荐申请”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现有专业水平分析、个人专业发展规划等内容,1000字左右。
10.此表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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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 | |||||||||||||
出生日期 | 年 月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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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学历及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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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加入何党派 |
| 参加工作时 间 | 年 月 | ||||||||||||||||
任教学科 |
| 教 龄 | 年 | 健康 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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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务及任职年限 |
| 专业技术职务及年限 |
| 班主任 工作年限 | 年 | ||||||||||||||
年 | 年 | ||||||||||||||||||
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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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 邮编 |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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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联系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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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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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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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习 经 历
| 起止时间 | 学校及所学专业 | 学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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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参加何种社会及 学术团体任何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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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加 培 训 情 况 | 起止时间 | 地点 | 培训项目 | 举办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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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 得 表 彰 奖 励 情 况 | 时 间 | 奖 项 | 授予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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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独立承担或 参与研究何种级别何种项目科研课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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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专业奖励及 取得科研和 其它 学术成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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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自 荐 申 请 |
签 名: 年 月 日 |
任职学校推荐意见 |
盖 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推荐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市教育行政部门推荐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教育厅审批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中小学塞上名师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推荐名册
市教育局(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民族 | 出生日期 | 工作单位 | 职务 | 职称 | 任教学科 | 培养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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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此表由各市教育局汇总所辖县(区)后填写,A4纸打印一份,加盖公章。
2.“出生日期”具体到年、月、日。
3.“职称”填写“中学高级”、“中学一级”、“小学高级”等,特级教师在填写职称后注明“(特)”字样。
4.“任教学科”要明确学段(高中××、初中××、小学××)。
附件5:
“中小学塞上名师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申请材料目录
类 别 | 项 目 | 内 容 | 数 量 |
| 培养对象推荐表 | 原 件 | 一式两份 |
学历类 | 初始学历、最高学历、 获得学位证明 | 证书复印件 | 各一份 |
职称类 | 专业技术职务、 特级教师荣誉称号证明 | 证书复印件 | 各一份 |
荣誉 称号类 | 近十年内获得党政部门 奖励及荣誉称号 | 证书复印件 | 每项一份 |
专业 奖励类 | 近十年内获得专业类奖励 | 证书复印件 | 每项一份 |
论文 论著类 | 近十年内撰写的论文、论著 | 1. 出版物复印件(封面、编目数据页、条形码页) 2. 发表物复印件(封面、目录页、相关文章页) 3. 获奖证书复印件 | 每篇(部)一套 |
教育 科研类 | 近十年内承担或参与的 已结题的科研课题 | 立项评审表复印件、立项书复印件、结题鉴定书复印件 | 每项一套 |
注:1.申报材料为最能体现个人能力水平及专业成就的业绩佐证材料。
2.按照类别顺序整理申报材料(附目录),将每人的材料各装一个档案袋,在档案袋外面写明所装材料的名称及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