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幸福的家”全区第九届中小学 生有奖观影征文活动的通知
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幸福的家”
全区第九届中小学生有奖观影征文活动的通知
宁教体卫办〔2015〕2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教育厅直属各中小学::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宗旨,深入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广大学生深刻体会幸福生活的来之不易。根据教育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向全国中小学生推荐优秀影片的通知,自治区教育厅与宁夏电影公司决定在2015年联合举办“幸福的家”全区第九届中小学生电影节有奖观影征文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自治区教育厅
宁夏电影公司
二、活动内容
本次活动以培养中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弘扬伟大的中华民族精神为主线,旨在引导广大学生深刻感受“幸福的家”,培养他们从小树立良好的家庭观念、国家观念,领会家的命运与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紧密相连,让幸福之家温暖每个学生的身心,感受“家”的温馨美好。使广大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励志刻苦学习,提高综合素质,为我们社会的和谐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做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新时代学生。
观影征文影片:教育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历年来向全国中小学生推荐的优秀影片。
活动时间:从2015年1月起至2015年11月1日。11月下旬举办颁奖仪式,统一颁发获奖证书(具体颁奖时间另行通知)。
奖励办法:本次征文活动分为小学组、初中组和高中组进行。其中,小学组设一等奖8名、二等奖15名、三等奖25名、优秀奖50名,初中组设一等奖3名、二等奖8名、三等奖15名、优秀奖30名,高中组设一等奖3名、二等奖8名、三等奖15名、优秀奖30名。同时设优秀指导老师奖和优秀组织奖若干。
征文要求:本次征文活动参评稿件体裁不限,参评稿件要求统一使用16开方格作文稿纸抄写。小学组参评稿件字数不少于400字、初中组参评稿件字数不少于600字、高中组参评稿件字数不少于800字。
三、活动要求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重视本次活动,认真组织和开展本次征文活动,要将此次活动做为对学生进行素质教育的良好载体,积极组织、广泛动员学生参加征文活动。参赛学生须围绕活动主题写作,通过书写自己的成长经历,表达对祖国对家庭的感恩,以阐释自己对“幸福的家”的认识。
本次活动参评稿件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参加,概不接受个人或班级稿件寄送。各参加学校于2015年11月1日前将参评稿件统一报送至活动组委会,报送稿件数量不超过学校参评稿件总数的20%。活动组委会设在《宁夏教育》杂志社。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宁夏教育》杂志社 陈会琴 0951-6035909
金凤凰电影城 郭毅海 0951-6026095
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