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10.04.2015  10:31

银川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一号)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要求,我市进行了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普查对象是在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通过这次普查,摸清了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摸清了我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查实了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小微企业和高技术产业(制造业)的发展状况。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和自治区经济普查办公室有关要求,我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主要综合数据分三期公报公布,其他普查数据将随着普查资料开发应用的进度,以不同方式陆续公布。现将第一号公报公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3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18033个,比2008年末(2008年是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6543个,增长57.0%;产业活动单位22528个,增加8580个,增长61.5%;个体经营户123579个,比2008年末增加40870个,增长49.4%(详见表1-1)。全市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个数分别占自治区的41.6%、40.7%、41.1%,比2008年末分别提高了2.4、3.0、2.6个百分点。

  2013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6488个,占36.0%;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2349个,占13.0%;制造业1785个,占9.9%;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48324个,占39.1%;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48149个,占39.0%;住宿和餐饮业11098个,占9.0%(详见表1-2)。

  2013年末,全市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13969个,比2008年末增加5848个,增长72.0%。其中,内资企业占99.3%,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2%,外商投资企业占0.5%。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1.5%,私营企业占68.1%(详见表1-3)。全市第二、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个数占自治区的51.7%。

   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64.8万人,比2008年末增加20.68万人,增长46.9%。其中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51.18万人,比2008年末增加17.57万人,增长52.3%。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24.22万人,比2008年末增加6.84万人,增长39.3%。全市第二、三产业法人单位、企业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分别占自治区的49.5%、55.0%、42.2%。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11.76万人,占18.2%;建筑业7.87万人,占12.2%;批发和零售业7.05万人,占10.9%。 

  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8.65万人,占35.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7.27万人,占30.0%;住宿和餐饮业4.25万人,占17.6%;(详见表1-4)。

   三、企业资产总计

  第三产业企业资产总计占62.3%。全市第二、三产业企业资产占自治区65.7%。

   四、小微企业

  2013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资产总计12101.63亿元,比2008年末增加7822.58亿元,增长182.8%。其中,第二产业企业资产总计占全部企业资产总计的37.7%,2013年末,全市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13186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94.4%,占自治区第二、三产业小微企业法人单位的51.7%。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业3768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27.0%;零售业2522个,占18.1%;工业1859个,占13.3%。

  小微企业从业人员22.57万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44.1%,占自治区小微企业从业人员的50.8%。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5.65万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1.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41万人,占6.7%;建筑业3.14万人,占6.1%。 

  小微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610.09亿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0.9%,占自治区小微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的54.5%。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800.05亿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6.4%;房地产开发经营554.14亿元,占4.4%;批发业408.71亿元,占3.3%。(详见表1-5)

   五、战略性新兴产业

  2013年末,在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有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企业法人单位47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0.3%,占自治区有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企业法人个数的38.8%。其中,节能环保产业16个,新材料产业10个,生物产业10个,新能源产业9个。  有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9110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1.8%,占自治区有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48.2%。其中,节能环保产业2952人,新材料产业3637人,生物产业1986人,新能源产业3167人。

   六、主要经济结构变化情况

  2013年末,在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企业法人单位占77.4%,比2008年末提高了6.7个百分点,高于自治区企业法人占比(62.3%)15.1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占7.9%,下降了3.6个百分点,低于自治区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占比(10.8%)2.9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14.7%,下降了3.1个百分点,低于自治区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比(26.9%)12.2个百分点。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79.0%,比2008年末提高了2.8个百分点,高于自治区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比(71.1%)7.9个百分点。

  在法人单位中,第二产业占15.0%,比2008年末下降了2.6个百分点,低于自治区第二产业法人单位占比(16.8%)1.8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85.0%,提高了2.6个百分点,高于自治区第三产业法人单位占比(83.2%)1.8个百分点。第二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44.8%,比2008年末提高了1.4个百分点,高于自治区第二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比(44.0%)0.8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55.2%,下降了1.4个百分点,低于自治区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比(56.0%)0.8个百分点。 

  在法人单位中,兴庆区占40.7%,比2008年末下降了7.5个百分点;西夏区占7.8%,下降了1.7个百分点;金凤区占16.4%,持平;永宁县占10.9%,提高了4.0个百分点;贺兰县占11.5%,提高了0.8个百分点;灵武市占12.7%,提高了4.4个百分点。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兴庆区占41.9%,比2008年末下降了10个百分点;西夏区占13.2%,下降了0.2个百分点;金凤区占17.2%,提高了2.8个百分点;永宁县占5.8%,提高了0.1个百分点;贺兰县占8.0%,提高了2.0个百分点;灵武市占14.0%,提高了5.3个百分点。(详见表1-6)。

  在个体经营户中,第二产业占2.2%,比2008年末下降了3.1个百分点,低于自治区第二产业个体经营户占比(4.1%)1.9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97.8%,提高了3.1个百分点,高于自治区第三产业个体经营户占比(95.9%)1.9个百分点。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第二产业占3.6%,比2008年末下降了6.1个百分点,低于自治区第二产业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占比(5.7%)2.1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96.4%,提高了6.1个百分点,高于自治区第三产业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占比(94.3%)2.1个百分点。 

  在个体经营户中,兴庆区占41.7%,比2008年末提高了3.0个百分点;西夏区占11.1%,提高了1.1个百分点;金凤区占12.5%,提高了2.2个百分点;永宁县占9.9%,下降了3.4个百分点;贺兰县占14.2%,提高了0.6个百分点;灵武市占10.7%,下降了3.6个百分点。 

  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兴庆区占42.0%,比2008年末提高了3.3个百分点;西夏区占10.0%,提高了1.1个百分点;金凤区占12.8%,提高了2.3个百分点;永宁县占8.4%,下降了6.0个百分点;贺兰县占15.3%,提高了0.1个百分点;灵武市占11.5%,下降了0.9个百分点(详见表1-7)。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服务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服务业,采矿业中的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或授权使用)资产或者经费,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具有包括资产负债表在内的账户,或者能够根据需要编制账户。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成员组织法人、其他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3)能提供收入、支出等相关资料。 

  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组织。即按照《民法通则》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3]小微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确定。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4]战略性新兴产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的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2)(试行)》标准确定。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是按照经济活动进行划分,是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集合,是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基础上,对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活动的再分类。[5]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银川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银川市统计局 

  201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