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安监局关于注销37家企业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公告(第一批)
15.07.2015 22:19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 第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现对逾期未办理许可证延期手续和终止生产活动的28家非煤矿矿山生产企业和13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附件:1.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名单
2.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名单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7月6日
附件下载: af20150715180054894.doc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5.07.2015 2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