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第一家专门监所检察院——守护大墙内外的公平正义
5月24日,谈及一段往事,银川市上前城检察院检察官马爱国的嘴角情不自禁上扬。
“村里还有个检察院?”银川市兴庆区大新镇上前城村小广场,看到检察官马爱国、郑宁江等人散发宣传资料,村民显得有些惊奇。
200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大型监狱或监管场所比较集中的地区设置派出检察院。当时,银川市监管场所集中在上前城村。当年5月28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银川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银川市上前城地区人民检察院宣告成立,成为宁夏第一家派出检察院。检察院成立之初,全院只有6名干警,全部来自银川市检察院监所检察处。
检察院成立第一天,6名检察干警或骑自行车或坐公交车来到宁夏女子劳教所,租了5间平房作为办公场所。但是,大家只有在星期一的总结会上见一面,之后便各自回到永宁县、贺兰县看守所,银川监狱、宁夏女子监狱等监管场所上班。没有打印机,每天须骑自行车赶回银川市检察院加班出材料。由于人手不够,打字校对、会计出纳、收发文书等均由一人兼职负责。
“即使这样,大家的工作热情依然很高,对检察工作充满敬意,感觉日子忙碌又充实。”马爱国说。
就这样,“一边抓工作,一边搞建设”,逐步调查掌握银川地区各监狱、看守所的基本情况,开创了银川监所检察监督的新局面。
200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超期羁押和服刑人员申诉专项清理工作,上前城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对银川市、灵武市、永宁县、贺兰县看守所和自治区公安厅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和控告申诉案件进行专项清理,监督办案单位对未及时换押的及时换押,不适宜继续羁押的建议及时变更强制措施。
“为切实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我们对一起案情较为复杂的案件,从侦查、起诉到审判各环节进行了全面监督,发现这起案件存在超过法定羁押期限的情形,就及时向办案单位提出纠正违法建议,办案单位及时变更了强制措施,对涉案的犯罪嫌疑人进行了取保候审。”马爱国说。专项活动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上前城检察院被自治区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授予“双加强、双保障”示范单位称号。
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监所检察部门承担的职责发生了重大变化,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将监所检察统一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随着案件类型和案件数量不断增多,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主线由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向强化刑事执行法律监督和人权司法保障转变。
站在新的起点上,上前城检察院全面履行刑事执行检察职责,特别是新增加的刑罚执行同步监督、社区矫正监督、财产刑执行监督、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监督、强制医疗执行监督等7项职责。2002年至2017年,该院共办理各类案件18791件,其中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17637件,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31件38人,办理社区矫正检察、纠正刑事执行活动违法、强制医疗交付执行等案件719件,真正落实了工作职责从“大墙内”监督向“大墙外”与“大墙内”监督并重转变,工作模式从以“办事”为主向“办案”为主转变,工作职能得到了充分发挥。(记者 乔素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