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第一季度行政被诉案件大幅上升
一、行政诉讼基本情况
第一季度,全市各级政府、执法部门(机构)被诉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150件,比去年同期增长36.4%,其中市人民政府被诉16件,行政被诉案件数比去年同期增长433%(2015年一季度市政府被诉案件数3件)。涉及领域主要是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劳动和社会保障、房屋登记管理、信息公开等方面,其中:土地行政管理和房屋拆迁行政补偿占了被诉案件的60%以上。
二、被诉相对集中案件的分析
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案件绝大多数是对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安置补偿不服,通过行政诉讼要求行政赔偿或增加补偿。被征收人或被拆迁人认为没有达到其诉求利益,通常会出现立体性的救济方式,即一边诉讼、一边申诉上访,反复诉讼反复申诉上访,形成缠诉缠访。征地拆迁案件的审理、判决及执行结果均具有导向性和示范效应。人民法院对某一个案的裁判、协调处理或行政机关对某一户的行政裁决、协调解决,均会对未主张权利的其他相关个体产生联动效应,容易出现群体诉讼。
公安类案件多发生在交通管理、治安管理方面,主要是对公安部门作出的治安行政处罚决定以及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不服而引起的诉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涉及案件主要在工伤认定方面,主要原因:一是《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比较原则,面对复杂多样的情形,工伤认定难度较大。二是用人单位、职工、人社部门、人民法院对有些法律法规条文的理解不尽一致。三是个别受伤职工为了达到多要赔偿金的目的而走上复议诉讼途经。
三、案件增长原因分析
(一)第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的要求。2015年5月1日新的《行政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开始施行,扩大了行政诉讼管辖范围,并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度”,为公民提供了行政诉讼的便捷途径,在保障公民诉权的同时,使得一些信访老户拿着多年未解决的积案请求法院立案裁判,同时也助长了某些当事人随意、甚至恶意诉讼的现象。
(二)在行政执法活动中,个别行政机关未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法,在执法过程中重实体、轻程序,存在执法的随意性和不规范性。有的行政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缺乏应有的理解,对行政执法的适当性把握不准,有的行政执法文书缺乏说理性,没有得到行政相对人的理解 ,也是造成行政被诉案件增加的重要原因。
四、建议和对策
(一)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与水平。一是按需施教。针对当前行政执法队伍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加强法律法规和执法实务培训,深刻理解法律法规条文、规范执法行为、规范文书制作为重点,提高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二是理论联系实际。结合工作中常用的法律法规条文,挑选在日常工作中遇到的难下手、易出错的问题为切入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学习,增强执法人员在实际执法过程中的工作水平和应变能力,带着问题抓学习。三是形式创新。改变传统的你讲我听的模式,采取执法人员讲解,针对具体问题和具体案例对号入座,以案说法,提高执法人员培训针对性、有效性。
(二)加强行政案件应诉工作。在行政应诉中,要认真负责地研究起诉状,有理有据地提出答辩意见。针对原告对具体行政行为提出的异议、理由及诉求做出有针对性的答辩。要严格遵守法定期限,按时提交答辩状和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和证据材料,为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创造条件。
(三)加强与审判机关的经常性联系与沟通,促进行政争议的妥善解决。及时向法院了解案件数量、性质,掌握案件基本信息,提出相应对策,及时化解矛盾。对于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要在遵守应诉规则的前提下,积极主动地向人民法院介绍有关情况和执法依据,以利于法官查明有关事实、依法进行审理。
(四)重大、群体、敏感性案件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接到行政诉讼案件后,要认真研判,凡是群体性案件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期间,或可能引起连锁反应的案件,应当在第一时间向上级部门报告。各级政府及行政部门对行政审判中反映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及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