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开展秸秆焚烧巡查要求各地采取四项措施强化秸秆禁烧工作
近期,自治区“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银川市、石嘴山市秸秆焚烧情况进行巡查,发现各地普遍存在秸秆焚烧现象,影响了我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为此,自治区“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秋冬季秸秆禁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采取四项措施强化秸秆禁烧工作。 一是 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督促所辖街道、乡镇政府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自治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责任》和《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秸秆有效利用和焚烧污染防控工作的通知》等要求,认真落实县包乡(镇)、乡包村、村包组、组包人工作责任,逐级签订《秸秆禁烧目标责任书》,压实责任,确保辖区内不见烟雾、不见火光、不见黑斑。 二是 进一步完善巡查督查体系。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的原则,开展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监管,重点落实村、队(组)巡查监管责任,即日起对人口集中地区、机场附近、国省道及高速公路沿线、铁路重要干线等禁烧区实施24小时值班巡查,做到“有烟必查、有火必罚、有灰必究”。加大督查工作力度,完善市、县、乡、村四级督查体系,及时通报督查情况,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地方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是 进一步落实部门责任,明确秸秆禁烧督查工作责任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组织各地农牧部门在加强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工作的同时,切实抓好秸秆焚烧的日常监管管理和依法查处工作。 四是 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加大对秸秆焚烧严重的地区和重点违法事件的曝光力度。自治区“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持续对各地秸秆焚烧情况进行巡查,并不定期进行通报和媒体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