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加强秋季秸秆有效利用和禁烧工作督查初见成效

27.10.2016  18:34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和自治区农牧厅加强秋季秸秆有效利用和禁烧工作监管,向各市、县(区)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秋季秸秆有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推进秸秆有效利用,加大禁烧监管和宣传教育力度,完善市、县、乡、村四级督查体系。各地根据《通知》要求迅速开展行动,取得了一定成效。

银川市组成了由市委督查室牵头,市农牧局、市环保局、银川电视台配合的督查组,重点对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和贺兰县禁烧秸秆情况进行了督查暗访。对督查发现火点的金凤区、西夏区、贺兰县政府进行通报批评,由市环保局负责,在年底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中扣减相应分值;金凤区、西夏区、贺兰县政府分别对出现火点的乡镇、村的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并按照规定分别向市级财政缴纳1至5万元的生态补偿金全部用于大气污染治理。

吴忠市环保局会同市农牧局开展了督查工作,同时要求出现火点的县(市、区)将情况通报至相应政府,责令对涉事的乡镇进行通报批评。同心县人民政府对两处被国家环保部通报火点的焚烧人分别处以500及1000的罚款,同时同心县纪委下发了《关于对河西镇执行秸秆禁烧工作不力问题的通报》(同纪发【2016】97号),对河西镇主管秸秆禁烧工作副镇长停职检查,对河西镇党委、政府在全县进行了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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