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勾画创新发展蓝图
近日,陕西省出台了《陕西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就加快推进创新型陕西建设,打通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发展通道,加速推进军民融合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实现陕西省科技资源“大统筹”等勾画出了发展蓝图。
建设国家技术转移西北中心。
允许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包括职务发明成果)转化、转让收益归属研发团队所得比例不低于80%,收益用于人员激励的部分可直接发放给个人,不计入工资总额基数。加快建设国家技术转移西北中心,形成以西安为中心、覆盖全省、面向西北的技术转移转化平台。对促成专利技术就地转化且绩效突出的中介服务机构,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对就地成功实施转化的重大科技成果实施双向补助,根据产业化规模和纳税总额,给予成果供给方和吸纳方总额合计30%、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后补助或贴息。
优秀孵化基地可获不超20万元补贴 。
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对经认定的众创空间,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建设补助,给予优秀孵化基地每年不超过20万元的运行经费补贴;对经认定的省级以上孵化器,由陕西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给予20万-50万元奖励;对于基地内孵化项目形成的专利,给予代办费70%的补助。众创空间的研发仪器设备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可按照税收有关规定适用加速折旧政策。
精简优化“民参军”企业资质办理。
精简优化“民参军”企业资质办理,积极推进“四证”就地办理,支持民口单位参与军品配套、军贸产品研发、武器装备维修和保障。 重点建设航空、航天、兵器、船舶等军民结合产业基地,支持军转民项目和军品配套项目向园区集聚,做大做强航空、航天、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特种化工7大军工特色主导产业。
科研院所和企业间人才可双向流动。
国家和陕西省设立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科技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单位同意,可以兼职到企业等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或离岗创业,原则上不超过3年时间保留人事关系。允许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设立一定比例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才兼职。改进科研人员薪酬和岗位管理制度,促进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与企业之间的人才双向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