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将17种抗癌药纳入医保目录

25.10.2018  11:43

  银川新闻网讯(记者  肖梦琪)10月24日记者从宁夏人社厅获悉,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自2018年11月30日起,我区将阿扎胞苷等17种抗癌药纳入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范围。

  据介绍,此次纳入医保支付标准规定的17种谈判药品支付标准包括基本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员共同支付的全部费用。规定的支付标准有效期截至2020年11月30日,有效期满后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进行调整,调整前仍执行此标准。其中,吉非替尼口服常释剂型、埃克替尼口服常释剂型在我区均实行与36种国家谈判药品一致的差别化医保支付政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大额医疗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住院和门诊大病费用支付比例统一为75%;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住院和门诊大病费用支付比例统一为60%。

  涉及的17个国家谈判抗癌药品谈判价格与平均零售价相比,平均降幅达56.7%;大部分进口药品谈判后的支付标准低于周边国家或地区的市场价格,平均低36%。17种药品中包括12个实体肿瘤药和5个血液肿瘤药,涉及非小细胞肺癌、肾癌、结直肠癌、黑色素瘤、淋巴瘤等多个癌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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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种抗癌药品名称

  阿扎胞苷、西妥昔单抗、阿法替尼、阿昔替尼、安罗替尼、奥希替尼、克唑替尼、尼洛替尼、培唑帕尼、瑞戈非尼、塞瑞替尼、舒尼替尼、维莫非尼、伊布替尼、伊沙佐米、培门冬酶、奥曲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