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种抗癌药物纳入宁夏医保报销目录

26.10.2018  01:28

  10月24日,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社厅获悉,自11月30日起,宁夏将阿扎胞苷等17种抗癌药纳入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范围。

  此次纳入医保支付标准规定的17种谈判药品,支付标准包括基本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员共同支付的全部费用。规定的支付标准有效期截至2020年11月30日,有效期满后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进行调整,调整前仍执行此标准。其中,吉非替尼口服常释剂型、埃克替尼口服常释剂型,在宁夏均实行与36种国家谈判药品一致的差别化医保支付政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大额医疗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住院和门诊大病费用支付比例统一为75%;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住院和门诊大病费用支付比例统一为60%。

  17种谈判药品仿制药的医保支付标准按照仿制药实际销售价格执行,但不得超过相应品种规格原研药的医保支付标准。待国家出台仿制药医保支付标准后,宁夏将另行印发通知。

  这17种抗癌药品分别是:阿扎胞苷、西妥昔单抗、阿法替尼、阿昔替尼、安罗替尼、奥希替尼、克唑替尼、尼洛替尼、培唑帕尼、瑞戈非尼、塞瑞替尼、舒尼替尼、维莫非尼、伊布替尼、伊沙佐米、培门冬酶、奥曲肽。(记者 乔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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