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14种前期国家谈判抗癌药品采购价格的通知

30.09.2018  20:55

宁药招办发﹝2018﹞21号

关于调整14种前期国家谈判抗癌药品

采购价格的通知

 

各市、县(区)卫生计生委(局)、宁东社会事务局,自治区卫生计生监督局、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直属(管)医疗机构、武警宁夏总队医院,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前期国家谈判抗癌药品医保支付标准和采购价格调整的通知》(国保办〔2018〕4号),自治区药招办印发了《关于开展前期国家谈判抗癌药品价格申报工作的通知》(宁药招办发〔2018〕16号),经审核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主动申报价格,现就14个前期国家谈判抗癌药品价格调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8年9月1日起对醋酸阿比特龙片等8个品种12个品规抗癌药品执行调整后价格;2018年9月30日起对注射用硼替佐米等6个品种7个品规抗癌药品执行调整后价格。

二、宁夏药品集中采购网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同步调整相关药品价格,让患者用上质量更高、价格更低的抗癌药品。

三、医疗机构根据临床用药需求,调整本单位药品采购使用目录,按照调整后价格做好药品采购、验票、入库等操作,保证临床用药。

四、药品配送企业要做好与公立医院和药品生产企业的沟通协调,依据公立医院采购需求,严格按照调整后的药品价格组织备货供货。

五、各单位在药品集中采购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反馈自治区药招办。

     

  附件:14种前期国家谈判抗癌药品价格调整一览表.xls



 

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器械        

统一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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