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全面推行“四化”监管
自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开展以来,福建省严格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以机制建设为基础,全面推进监督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公开化,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标准化——科学管理的基础
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开发启用“质量安全日常监督动态系统”,出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动态监管办法》,细化施工、监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施行为的记分标准,倒逼施工和监理企业建立健全技术标准、管理标准、作业标准等基础管理制度,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按标准实施管理、按标准进行作业,使工序、环节、岗位都有标准可循,都受标准约束,都与标准相符;实行量化评价责任主体诚信行为,将企业信用评价成果应用于招投标活动中。
同时,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订了工程质量、安全两个监督工作标准,使监管人员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让监管人员既明白干什么也知道怎么干;建立了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量化考核标准,促成了监管人员既“出工”又“出力”的效果。通过建立监管制度的标准化,实现工程项目建设监督全过程业务公开、过程监控、全程在案、永久追溯,进而倒逼监管对象行为的标准化,真正做到“标准成为习惯、习惯符合标准、结果达到标准”。
规范化——可持续的前提
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出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标准的同时,制订了实施两个监督工作标准的指南,规范监管行为,限制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权。通过强化层级指导,统一执法尺度,建立公平、公正、高效、廉洁的执法队伍。今年以来,对市县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进行了21次层级指导,实施示范帮促,检查指导工程项目98个,提高了基层一线队伍的监督能力;建立监管部门履职情况检查通报制度,对开展质量安全监管记分评价层级督促指导开展较好、监管力度较大的3家监督机构以及施工合同履约评价工作开展较好、层级督促指导力度较大的3家造价管理机构予以全省通报表扬,对12家不按规定开展质量安全文明评价的机构和12家委托单位、10家开展质量安全文明评价工作较差的机构、24家未开展施工合同履约评价的机构予以全省通报批评,通过表扬先进、通报批评后进,发挥示范引导、曝光警示的作用,进一步规范监管行为、提升监管能力。建立“四不两直”、“双随机”抽查、“飞行检查”、“回头看”等检查机制,规范检查督察行为,强化对安全事故多发、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平均记分排名靠前的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监督检查,提高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水平。建立建设工程责任主体质量安全“黑名单”、质量安全重大隐患的立案查处和约谈等制度,规范行政处理行为,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今年以来,共将7家企业、12个项目负责人列入“黑名单”,责令企业撤销“黑名单”人员所承担的项目负责人职务,要求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在限期内不得承揽新的任务,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
信息化——科学监管的手段
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启用“质量安全日常监督动态系统”、“工程检测管理系统”、“远程网络视频监控系统”“三网系统”,实现了对相关责任主体的“全覆盖”监管。今年以来,福建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托“质量安全日常监督动态系统”,共对4092个项目开展监督检查,发出质量问题责任改正通知单9380份,质量违规总记分126181.6分。
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启用“福建省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动态远程监管平台”,利用互联网 技术实现对全省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大数据监管、每季度对质量管理较差的预拌混凝土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对水泥和掺合料生产投料负偏差超过规范规定的比例最高的10家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利用“工程检测管理系统”,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主要建筑材料质量进行监控,每月通报不合格情况,并向社会公布,形成合力,齐抓共管,不合格比例呈下降趋势。建立与企业联网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实行企业自查自报自改与政府监督检查并网衔接,要求所有在建项目的施工、监理企业自查自报自改情况在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进行登记。监管部门对施工、监理企业未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或未按规定填报检查情况的给予动态监管记分,同时对其开展约谈警示,并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加大检查频次,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公开化——阳光行政的基础
公开化是阳光行政的基础。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对责任主体进行质量安全动态监管时,主动公开执法程序、公示处理意见,要求项目监管部门在实施违规事实调查确认、记分以及违规处理等动态监管时,登录“质量安全日常监督动态系统”进行操作并公示责任改正通知书和记分告知单等文书。未在系统公示送达的责任改正通知书和记分告知单不能作为主体改正、记分的依据。
此外,还要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上设立曝光台,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不良行为记录、质量安全“黑名单”以及违规记分排名靠前的责任主体和个人予以曝光。通过《福建日报》等媒体,宣传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增强各方责任主体和从业人员守法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