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禁止制售燃放孔明灯工作的公告
04.03.2015 10:46
本文来源: 银川新闻网
近年来,部分群众燃放孔明灯对易燃易爆场所、高层建筑、飞行器、高压供电设备、通信设备以及居民住宅的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威胁。为此银川市人民政府于2014年初发布《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制售燃放孔明灯的通告》。春节、元宵节等重大节日期间,为加强对孔明灯的安全管理,消除火灾隐患,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加强对孔明灯生产、销售的监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市场监管、城管等有关部门要开展拉网式大检查,尤其要对偏远地区、城乡结合部等隐蔽场所进行重点检查;同时,要加强对销售环节的安全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采取有效措施,严查销售孔明灯的行为,城管部门要加强对流动摊点、占道经营销售孔明灯的查处取缔力度,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对因非法生产、销售孔明灯造成安全事故的,公安机关要依法追究制售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加强对燃放孔明灯的取缔力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公安、城管、园林、教育等有关部门,要强化元旦、春节、元宵节、情人节等重点节日的巡查,对公园、广场、学校等区域要进行重点盯防,对燃放孔明灯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和劝阻,对不听劝阻、恶意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法严肃处理。
三、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要将禁止燃放孔明灯作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引导和管理工作。公安消防部门要对各学校的相关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学校相关工作的督促检查。
四、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组织社区(村)积极开展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所辖区域巡逻检查,发现燃放孔明灯的,要及时予以劝阻、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或单位。银川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2月6日
本文来源: 银川新闻网
04.03.2015 1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