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神华宁煤集团两名领导受贿被判刑

26.02.2015  21:57

  记者从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两名正处级领导分别受贿716余万元、500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和12年。 

  法院审理查明,神华宁夏煤业集团下属红柳煤矿原矿长田光明在2010年至2014年任职石炭井焦煤分公司经理、红柳煤矿矿长期间,多次为他人承揽矿山环境治理工程、承揽煤矿巷道工程、销售员工体检项目等提供支持帮助,并先后14次收受相关人员的贿赂共计716万元。 

  在中卫市中院同期审理的另一案件中,神华宁夏煤业集团下属石炭井焦煤分公司原经理孔建荣在2010年至2014年任职神华宁煤集团石沟驿煤业公司经理、石炭井焦煤分公司经理期间,多次为他人职务调整、承揽工程提供帮助,共26次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477万、美元8万元。 

  法院认为,田光明、孔建荣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贿赂,二人行为均已构成受贿罪。鉴于二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积极退缴赃款、赃物,决定从轻处罚,判处田光明有期徒刑13年,继续追缴犯罪所得。判处孔建荣有期徒刑12年,没收其犯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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