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人大常委会确定今年的重点处理建议
2月2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86次主任会议将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七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9件建议,确定为今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重点处理建议。
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七次会议期间,共收到代表提出的建议227件。闭会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结合自治区2017年中心工作、民生计划和经济社会发展等各方面的重点,本着“侧重民生、着眼发展、兼顾平衡”的原则,确定了9件重点处理建议。
这9件重点处理建议分别为:“关于制定中卫市一体化国家大数据中心建设促进条例的建议”“关于加快推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示范项目,提高农作物秸秆利用效果的建议”“关于比照国家推进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相关政策及做法,支持石嘴山资源枯竭老工业城市转型发展的建议”“关于进一步加快养老政策实施的建议”“关于在有条件、有场地的公共活动场所及居住小区增添儿童运动健身器材并加强健身器材管理的建议”“关于加快推进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建议”“关于加快建设隆德县城乡饮水安全水源及管网联通工程的建议”“关于支持石嘴山市解决沙湖与星海湖水质问题的建议、关于加强沙湖湿地补水的建议”“关于进一步加大对惠农区陆路口岸扶持和发展的建议”。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对于重点处理的建议,要按照自治区分管领导领办、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分管主任牵头督办、相关部门具体办理、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具体督办的工作机制进行办理,要提高办理质量,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此外,2016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确定的重点处理建议中,“关于加大原州区冷凉蔬菜产业发展支持力度的建议”“关于中部干旱带和贫困地区水源、水利工程建设的建议”“关于推广应用型钢筋工程化加工配送新技术的建议”,三件建议涉及的工程量较大,一个年度内难以解决,需要进行跨年度继续办理。今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仍将这三件建议确定为重点处理建议,继续滚动督办,以钉钉子的精神,扎实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记者 尚陵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