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市首次要求办案民警出庭作证
4月23日,继第一次开庭后,大武口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再次开庭审理了石市市民李某的故意伤害案。与以往开庭不同的是,审判庭首次向参与办案的民警发出出庭通知书,要求办案民警出庭作证,这是石市首次尝试让民警以证人身份出庭作证。
2014年12月,李某在大武口区一加气站内加气,期间不小心与梁某的汽车发生剐蹭,遂二人发生口角。李某的妻子劝架时,遭到梁某的推搡,因担心怀着身孕的妻子有闪失,李某情急之下从车内拿出一把刀将梁某捅伤,造成梁某重伤二级。今年3月20日,大武口区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了该案,而受害人梁某就起诉书认定被告人李某具有自首情节存在异议。经与公诉人、公安机关、被害人进行有效沟通与充分协商,刑庭向石市公安局大武口区分局发出出庭通知书,要求承办此案的民警出庭作证。
在4月23日的第二次庭审中,由公诉人、被害人、辩护人依次向办案民警发问,主审法官就被告人是否构成自首这一双方存在争议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调查。庭审后,原本情绪激动的受害人梁某对法院要求办案民警出庭作证的做法表示满意,认为法庭给了自己一个申辩的机会。
据当天案件的承办法官介绍,民警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在石市尚属首例。此前,警方一直承担为检方提供案件侦查证据的职责,从未以证人身份出庭。此举一方面维护了被害人的合法利益,另一方面也是大武口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实质化改革的首次尝试,也是刑事审判工作探索庭审实质变化的第一步。据了解,2015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明确提出到2016年底,推动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大武口区法院根据工作实际,逐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努力做到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彰显法律的公平正义。 (宋晓意 周海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