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出台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细则
近日,石嘴山市出台《石嘴山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细则》,提出多项措施,切实改善乡村教师资源配置,稳步提升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让乡村教师“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
完善乡村教师补充机制。 加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动态管理。认真贯彻实施国家和地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地方定向乡村学校免费师范生计划,每年根据乡村学校实际岗位需求,单列计划定向招聘,重点补充乡村和移民地区教师。对录用到乡村学校的高校毕业生采取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吸引他们到乡村学校长期从教。探索实行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制,为城镇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提供制度保障。继续深化校长教师轮岗交流,扩大校长、教师交流轮岗覆盖面,交流比例不低于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轮岗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
提高乡村教师福利待遇。 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各项待遇政策,继续深入落实自治区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校教师补贴的实施意见,人均每月提高到300元。对非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按照每人每月 300 元的标准由财政安排专项经费予以补助。在推选自治区级骨干教师、评选市级骨干教师时适当向乡村骨干教师倾斜。乡村教师夫妻双方均在同一县域内工作的,在自愿的情况下,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选调一方到离家就近的学校工作。对长期在农村中小学、幼儿园工作的教师且现仍在农村教学岗位上,连续工作15年晋升中级职称、连续工作25年晋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历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经所在单位研究同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的,可不受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目前,石嘴山市共有乡村学校40所,教职工人数1798人;城市边远学校11所,教职工人数43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