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打造简政放权“升级版”
今年年初,自治区地税局经过反复研究,决定将地税机关转变职能的突破口放在简政放权上,从纳税人反映最强烈的行政审批入手,全面推进“两集中、两到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两集中、两到位”今年5月在银川市兴庆南区地税局和永宁县地税局进行试点后,10月在银川市地税局范围内推行,12月1日开始在全区地税系统全面推开。
“两集中”就是把纳税人申请办理的所有涉税事项向办税服务厅集中,所有部门的涉税审批事项全部向行政审批办公室集中;“两到位”是指审批办人员向办税服务厅进驻到位、审批权限向审批办授权到位。
自治区地税局推行的“两集中两到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率先达到并超过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1.0版)》的优化目标,走在全国税务系统前列,获得优秀创新项目二等奖。
核心: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按照“税收法定”的原则,自治区地税局积极推行行政审批制度体制创新:在自治区、市、县(区)三级地税机关统一设立了行政审批办公室,与政策法规部门合署办公,专司行政审批职责。对机构职能进行调整,所有服务性的工作全部调整到办税服务厅,所有审批性质的工作全部调整到审批部门。行政审批办全部进驻到办税服务厅,直接面对纳税人当面办理税务审批工作,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提高审批效率。对地税机关的执法依据进行全面梳理,明确了作为地税机关行政执法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共计51部。研究制定了全区地税系统统一适用的《权力清单》,明确了地税机关的行政执法职权共81项,其中行政许可权2项、非行政许可审批权8项、行政征收权23项、行政强制权4项、行政处罚权20项、行政给付权1项、行政监督权4项、其他行政权19项。对地税系统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共梳理出地税机关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10项共279个审批细目,制定了行政审批目录,明确了审批依据和审批机关,限定了审批类别和审批时限,同时,按照“法无授权则禁止”的原则,提出凡是没有列入《权力清单》的职权一律不得行使,凡是没有列入《审批目录》的事项一律不得再审批的要求。
实质:简政放权,规范权力运行
自治区地税局大力下放审批权限,将10项行政审批事项279个细目中的276项下放到市、县局,将政策性审批全部转为备案类审批,将审批权限全部下放给基层地税机关。
大力压缩审批程序。市级税务机关将原来的238个办税流程简化为69个,减少了169个,压缩率71%。
大力压缩审批时限。困难性减免税审批实行“权限下放、直报直批”,审批时限自治区级压缩50%,市、县级压缩85%。
实行统一的审批模式。在全区地税系统办税服务厅统一实行“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次性告知”的税务行政审批运行模式,并制定了11项配套制度、14种法律文书、4个工作流程图,统一在全区地税系统实施。
实行统一的审批流程。办税服务厅窗口按照“大窗口、少环节、高效率”的理念和“两集中两到位”改革的要求,撤销专业化窗口,全部改为综合业务窗口,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一窗式”服务。行政审批窗口全部按照“集中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要求设置审批流程,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一站式”审批。各级行政审批办和审批人员向办税服务厅进驻到位,各级地税机关向行政审批办授权到位,从运行机制上确保实现转变职能的改革目的。
目的:提高审批效率,减轻纳税人负担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也是提高审批效率的重要手段,更是防范执法风险的有效抓手。自治区地税局依托综合征管系统,专门研发了行政审批软件,将279项涉税行政审批事项、360项减免税政策法规全部内置,14种涉税审批所需的表、证、单、书全面事先设定,纳税人资料输入后自动生成,将繁杂的手工劳动简化为键盘输入和打印机输出,实现了“免填单”服务。同时将审批类别、审批时限事先设定,每个审批环节必须按时完成,全面提升了行政审批效率,减轻了纳税人负担。
关键:防范执法风险,推进手段创新
自治区地税局在改革中采取有效措施,着力实现“三个转变”。
一是工作重心由事前审核向事后核查转变。将过去由自治区局和市局分级审批的政策性减免税一次性全部下放到县(区)局,并且从审批制全部转为备案制。基层行政审批办备案之后再推送给税源管理部门,进行事后核查,从而实现对备案类减免税审批由先审后批向先批后审、工作重心由事前审核向事后核查的转变。这一转变不仅极大地提高了审批效率,减轻了纳税人办税负担,也提高了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地速度,让纳税人第一时间享受到税收政策的实惠。
二是审批主体由上级为主向下级为主转变。在自治区地税局10项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279项细目中,自治区局只保留了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的指定企业印制发票的许可、缓征税款的审批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审批这3项,其余的276项全部下放。同时,困难性减免税的减免权限上也大幅度下放,从全部上报自治区局审批改为单一税种年度减免税额50万元以上的报自治区局审批,50万元至10万元的由市级局审批,10万元以下的由县(区)局审批。经过对前5年困难性减免税的统计测算,自治区局将95%的困难性减免权限都下放给了市、县局。在审批类型上,将政策性减免税全部转为备案制,在基层局实行即报即办;困难性减免税实行直报直批、限时办结,谁有权谁审批,谁审批谁负责,使权力与责任对等,有利于明晰执法责任,增强依法行使职权的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三是审批方式上由信息孤岛向信息共享转变。应用行政审批软件后,使过去征管系统与行政审批“两张皮”现象得到了根本改变,实现了信息共享,提高了信息使用效益,这也符合大数据时代信息增值应用的趋势。纳税人申请涉税审批事项,只要输入纳税人识别码,纳税人基本信息就会自动产生,不需要纳税人再提供纸质资料。各种表证单书在审批软件中自动生成,纳税人只要签字认可即可,在“免填单”纳税服务的基础上,实现了“免填单”行政审批的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