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执行省际联盟进口抗癌药品联合议价结果的通知
宁卫发〔2018〕16号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执行省际联盟进口抗癌药品联合议价结果的通知
各市、县(区)卫生计生委(局)、宁东社会事务局,自治区卫生计生监督局、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直属(管)医疗机构、宁夏武警总队医院,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药品配送企业:
根据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公布省际联盟进口抗癌药品联合议价结果的函》,现就我区执行省际联盟进口抗癌药品联合议价结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议价成功的47个品规进口抗癌药品(附件1)全部纳入宁夏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挂网采购,并调整挂网采购价格。
二、议价未成功的10个品规进口抗癌药品(附件2)和未申报的24个品规进口抗癌药品(附件3)不在宁夏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挂网,或者停止挂网,医疗机构已经采购入库的,无合理理由原则不退货。确属临床诊疗活动必须的进口抗癌药品,可严格按照我区药品备案采购有关规定议价采购。
三、药品配送企业应尽快与药品生产企业签订供货合同,组织协调供应,确保药品及时配送到位,保障临床用药需求。
四、各级公立医院根据本单位临床用药需求和本次联合议价结果,调整补充本单位药品使用目录,登陆宁夏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进行采购,并与配送企业签订采购合同。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代章)
2018年1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