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被区直机关文明委命名为“区直机关文明单位”

25.02.2016  12:08

我院被区直机关文明委命名为“区直机关文明单位

      近日,我院被区直机关文明委命名为“2016年—2019年区直机关文明单位”称号。近年来,在院党组的重视和指导下,我院始终把文明单位的创建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紧紧抓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这个根本,主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丰富创建内容和创建载体,持续深入地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努力推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营造了和谐稳定、有序发展的良好环境,为中心工作任务的完成,发挥了积极作用。
      2015年,我院在原有区直机关“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基础上,重新申报了区直机关“文明单位”,并以此为契机,坚持以“以人为本、服务中心、重在建设、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了“我爱我家、环境大整治”“文明处室”评选、党员到社区认领服务项目等一系列创建活动,全院干部职工的思想境界和综合素质有了明显提高,“硬件”项目和“软件”环境建设得到了明显改观,工作作风和学术研究之风明显转变,工作创新和制度创新明显突破,工作效能和决策咨询服务水平明显进步,组织和群众满意度明显跃升。2015年年底,我院顺利通过了银川市西夏区朔方街道文明委对我院“文明单位”的检查验收;通过了区直机关文明委的检查验收,被区直机关文明委命名为2016年-2019年区直机关文明单位。我院再次顺利跻身于区直机关文明单位行列,这标志着我院精神文明建设跨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区直机关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是对我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肯定,同时更是对我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鞭策和激励。我们要努力巩固业已取得的成果,戒骄戒躁,继续深入扎实地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经常化、制度化,为开创我院各项事业新局面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

作者:马书江 来源:机关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