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安监局关于办理烟花爆竹零 售经营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2.2015 15:51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宁安监函〔2015〕110号
各市、县(区)安监局,宁东管委会安监局: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总局令第44号),将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金属冶炼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颁发的安全资格证改为安全合格证,但国家安监总局至今未对安全合格证颁证工作予以规范。为了做好全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工作,暂以《烟花爆竹经营人员考核合格成绩单》(加盖自治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印章),作为零售经营许可要件办理相关事宜,待总局相关规定明确后,再换发《安全合格证》。
附件:烟花爆竹零售人员培训考核成绩单(第一批)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12月17日
附件下载: af20151220152431046.doc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2.2015 1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