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池县贯彻落实“三部规章”实施方案

05.03.2015  15:52

  为进一步规范依法行政,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按照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自治区党委十一届四次全委会议精神,根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程序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则>的通知》(宁政办发〔2015〕17号)(以下简称“三部规章”)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落实“三部规章”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按照区市统一安排和部署,充分认识贯彻落实“三部规章”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学习宣传“三部规章”做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大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建立健全行政重大决策制度,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

  二、工作目标

  全县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紧紧围绕建设法治政府总目标,认真组织落实好相关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创新行政管理工作机制,健全并规范行政程序,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充分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规范社会行为,切实增强全县各级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能力和人民群众守法意识,进一步夯实法治政府建设成果,全面提高我县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三、组织机构

  成立盐池县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县长滑志敏同志任组长,各副县长任副组长,各乡镇(街道办)、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统一组织、领导、协调本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法制办。

  四、责任分工

  (一)抓好“三部规章”学习宣传培训工作。一是转发“三部规章”,印制“三部规章”单行本分发到各单位。各乡镇、各部门要在3 月15日前组织全体干部大会、专题法制讲座等形式,认真学习“三部规章”,全面掌握“三部规章”的基本内容和重要意义。同时,各单位务必于3月20日前,将学习情况书面报告县政府法制办。二是加强舆论宣传。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电子滚动屏等媒体,宣传“三部规章”的基本精神,为“三部规章”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三是加强领导干部学习。在政府常务会上,组织各乡镇、各部门负责人对“三部规章”进行系统学习,提高领导干部贯彻落实“三部规章”的紧迫性和自觉生。四是抓好培训学习。利用全县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由政府法制办牵头,在县党校组织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集中学习“三部规章”的业务培训,提高行政机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

  牵头单位:政府办,法制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完成时限: 2015年3月底完成

  (二)认真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指标体系》共设8项1级指标、32项2级指标、115项3级指标。其内容包括行政决策、制度建设、政府职能转变、行政执法、社会矛盾纠纷防范和化解、行政监督、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和依法行政组织保障8个方面的目标任务,基本涵盖了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的关键节点。结合全县工作实际,对照自治区法制办制定的《指标体系考核办法》明确各项指标的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和完成时限,落实责任分工,确保每项指标落实计划到位、责任到位、时限到位。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指标体系》设定的各项指标的具体要求,明确时间节点,抓好各项指标落实的计划、协调、推进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牵头单位:政府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完成时限:2015年9月

  (三)认真贯彻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程序规定

  1、健全权力运行公开制度,依法履行行政职权及其程序。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抓紧建立权力运行责任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向社会全面公开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接受社会监督,实现行政机关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全面落实法定期限办结、限时办结、承诺办结和当场办理等制度,对本机关行政管理事项办结期限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牵头单位:县编办、政府办、政务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

  完成时限: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

  2、严格执行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自2015年3月1日起,各行政执法机关实施具体行政执法活动中,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程序的同时,要依据《行政程序规定》的执法程序开展工作。一是依法定职权启动行政执法程序,严格遵守调查取证、决定、期限和期间及送达等行政执法程序。二是积极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依据,及时告知行政相对人法定权利及有关执法信息,听取行政管理相对人陈述和申辩,并就有关事项做出解释说明。三是依法履行听证制度,需要举行听证会的,应依法举行。四是建立健全部门行政执法行为的法制监督机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作出前按程序审核并经执法机关集体研究作出决定。

  牵头单位: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

  完成时限:2015年9月

  3.创新行政管理方式,严格落实特别行为程序。一是创新行政管理手段,健全行政合同、行政指导、行政裁决、行政给付等制度。二是根据各类行政活动的不同特点,综合运用行政合同、行政指导、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调解等方式,改善行政管理效果,提升行政管理水平。三是加强对行政合同的合法性审查,明确行政指导的责任,依法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相互之间发生的与其行政职权密切相关的纠纷。四是承担行政给付的行政机关,要依法、及时、公平、公正向申请人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金等。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

  (四)认真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则

  1.制定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出台《盐池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进一步明确县级重大行政决策范围,规范决策程序,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中应坚持依法、科学、民主的原则,遵循决策动议、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执行与后评估、责任追究的决策程序。

  牵头单位: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事业单位

  完成时限:2015年6月

  2.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智力支持系统。出台《盐池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在县政府组建以政府法制办工作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政府法律顾问室,发挥在行政决策中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实际,聘请至少1至2名法律顾问开展法律事务工作。以示范带动企业、行政村、社区建立完善法律顾问制度。政府及各部门应根据职能和专业的不同,探索成立专家咨询组,可采取聘请有关专家或者委托专业服务机构或组织等形式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机制。

  牵头单位: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事业单位

  完成时限:2015年6月

  3.完善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应当风险评估而未评估或者经评估不合格的,不得提交政府会议讨论。实行重大行政决策的后评价制度,通过抽样检查、跟踪调查、评估等方式,及时发现并纠正行政决策存在的问题,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县监察局要健全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办法、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对决策失误导致损失的,追究决策者及负责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牵头单位:政府办、监察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事业单位

  完成时限:2015年9月

  (五)社会矛盾纠纷防范和化解。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机制健全、职责明确,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畅通。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制度健全。信访事项依法及时解决,社会矛盾纠纷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

  牵头单位:司法局、政府法制办、信访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办),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六)抓好督查、检查、考核工作。按照区政府《指标体系》的规定,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纳入自治区对各县政府的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应占总分值中的于5%,成为“硬指标、硬措施”。各部门(单位)要对照《指标体系》各项指标与责任分工,抓好本部门、本单位依法行政各项指标与责任分工的落实,做到有部署、有督促、有检查。政府督查室、监察局、法制办等单位联合对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的各项指标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年度内,开展督查工作不少于2次,确保各项指标体系切实落在实处。

  牵头单位:政府办、法制办、监察局、效能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事业单位

  完成时限:2015年10月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践行科学发展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指标体系》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具体指标作出明确规定,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法治政府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各部门要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成立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宣传,抓好贯彻落实。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统一部署和安排,在抓好学习宣传的基础上,认真组织,精心安排,结合“三部规章”的具体内容和本实施方案,抓好贯彻落实。牵头部门和各责任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密切配合,制定本部门工作方案,将任务指标细化、量化,落实责任,明确任务,抓好监督和推进。各部门要在3月31日前向政府法制办报送本部门牵头任务的实施方案,确保建设法治政府的各项工作指标顺利开展。

  (三)强化监督、检查、考核工作。按照自治区政府《指标体系》的规定,自2015年开始,法治政府建设纳入自治区对各县政府的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总分值中,所占比重不低于5%,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成为今后考核的“硬指标、硬措施”。根据县法治政府领导小组的安排,今年将加大依法行政工作的督查、考核工作力度。县政府督查室、监察局、法制办等单位将不定期开展对贯彻落实本方案情况的督办检查,对工作无安排、无落实的单位将予以通报,并在年底考核中扣除相应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