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全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宁卫计办发〔2017〕109号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
全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县(区)卫生计生委(局),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自治区卫生计生监督局,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2017年全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统筹安排,细化任务,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切实做好全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各项工作。
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3月15日
2017年全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工作要点
2017年全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工作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十三五”卫生计生监督工作规划要求和全区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认真履行卫生计生监督职责,以建立医疗卫生综合监管制度建设为目标,以提高执法办案质量为重点,以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为抓手,创新综合监管方式,着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扎实推进重点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促进全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事业健康快速发展,依法保障广大群众健康利益。
一、加快卫生计生综合监督体系建设
(一)完善综合监督体系建设。 制定“十三五”宁夏卫生计生监督工作规划,探索建立医疗卫生综合监管工作制度,印发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管的指导性文件。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宁卫计发〔2016〕204号),明确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职责,整合基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资源,完善县乡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工作衔接机制。探索在医疗机构建立卫生计生监督制度,推进医疗机构设立公共卫生科承担卫生计生监督职责。
(二)推进综合监督机构能力建设。 做好国家支持省、地市级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的准备工作。专项督导青铜峡市卫生监督所建设项目,全面完成县级监督机构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各地要积极争取当地财政支持,配置执法记录仪等执法设备和现场快速检测装备,强化监督执法能力保障,提高综合监督工作信息化水平。重启示范监督机构创建活动,修订《示范监督机构建设标准》,推动执法规范化、科学化,提升基层监督机构工作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综合监督执法队伍建设。 组织制定《2016-2020年全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规划》,全面完成首席卫生监督员、卫生监督紧缺人才以及基层复合型人才等培养和聘任工作。督导各地合理配置监督执法人员,完善人才梯队建设,培养学科带头人,探索“互联网+”混合式培训管理模式。加强监督执法人员法制教育、业务教育和廉政教育,增强工作责任心和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持续提高专业水平和业务素质。积极探索监督员职位分级管理制度,完善卫生计生监督激励机制,稳定卫生计生监督执法队伍。
(四)改进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方式。 推进执法重心下移,日常监督执法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由市、县(区)负责。大力推广“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探索建立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在中卫市开展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建立常态化层级明查暗访和异地交叉执法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全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联合督导检查,每季度召开业务工作进展情况通报会,促进各项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将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情况纳入到全区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起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工作机制。
二、扎实做好专项整治和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五)医疗执法监督工作。 切实加大对医疗机构日常运行情况的监管力度。联合公安、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组织开展以非法注射美容为主要内容的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扎实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民营医疗机构综合监管、公立医院综合监管“回头看”、专科医院综合监管等专项检查。强化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监督检查,提高非法行医查处率和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率。深入推进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制度,探索建立监督执法结果、不良执业行为积分与医疗机构校验、等级评审、管理者绩效考核等关联机制。协助法规处起草制定《宁夏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完善打击非法行医“黑名单”制度。采供血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监督覆盖率分别达到100%和90%以上。
(六)放射卫生监督工作。 组织开展放射卫生监督专项整治,重点针对放射诊疗许可、放射工作场所和诊疗设备检测、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个人放射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放射诊疗建设项目“三同时”等内容进行专项检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解决放射卫生办案数量偏少、执法偏宽偏软的问题。修订《宁夏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和《宁夏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试行)》,加强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管,规范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行为。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覆盖率达到100%。
(七)计划生育监督工作。 组织开展计划生育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专项监督检查。明确市、县(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计划生育监督职责,规范计划生育与母婴保健行政许可分类目录。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和人口与计划生育规范性文件清理清查专项督查,强化对从事计划生育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机构及人员执法监督。严厉打击采血鉴定胎儿性别行为,配合开展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整治行动,做好打击“两非”、打击代孕和计划生育重大案件督查督办。对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监督覆盖率达到95%以上。
(八)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 组织开展全区二次供水单位专项监督检查,试点开展二次供水储水设施清洗消毒业主监督试点工作。进一步规范饮用水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督工作,摸清底数、健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督档案,落实不符合许可条件供水单位向住建和水利部门通报及向党委政府报告制度。稳定城市和农村设计日供水千吨以上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率,逐步提高二次供水单位和农村设计日供水百吨以上千吨以下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率。协助开展我区饮用水卫生立法工作,推进我区饮用水卫生法制化管理。全区设计日供水千吨以上供水单位监督覆盖率达到100%,农村集中式供水安全巡查乡镇覆盖率达到80%以上。
三、认真落实国家监督抽检和经常性监督检查工作
(九)认真落实国家重点监督 抽检 任务 。 根据2017年国家卫生计生监督抽检计划,制订我区监督抽检具体实施方案,在抓实、抓细上下功夫,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下达的任务清单认真组织落实重点监督检查工作。按时完成公共卫生、传染病防治、消毒产品、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内容的监督抽检任务,及时上报监督检测数据和工作总结。
( 十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 落实公共场所卫生国家监督抽检计划。对《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宁卫监督[2011]247号)文件及宁夏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许可项目范围进行重新修订,进一步明确公共场所监管范围和量化分级管理类别。继续推进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率要达到85%以上,其中游泳池场所要达到100%,水质检测不合格处罚率达到100%。强化公共场所集中空调使用单位监督检查,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信息公开公示,加大行政处罚力度。
(十 一 )消毒和涉水产品卫生监督工作。 以作业场所、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生产用水和使用的洗涤剂及包装标识为重点,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产品进行监督抽检。强化《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和《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规范》贯彻落实,按时完成消毒产品国家监督抽检计划,规范我区消毒产品卫生行政许可、安全评价和信息公开,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涉水产品技术审查,组织实施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水处理材料、化学处理剂和水质处理器监督和抽检工作,监督检查现制现售饮用水自动售水机的应用现场,抽检产品卫生质量。
(十 二 )学校卫生监督工作。 进一步加强与教育行政部门协调配合,以中小学直饮水卫生、课桌椅为重点,强化学校传染病防控、饮用水卫生安全、教学环境卫生监督检查和监测。稳步开展学校卫生综合监督评价工作,逐步扩大评价工作覆盖面,学校卫生综合评价覆盖率要达到50%以上。
(十 三 )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 严格落实《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规范》。以预防接种管理、传染病疫情报告、消毒隔离措施落实情况、医疗废物管理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为重点,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监督检查,切实提高传染病卫生监督处罚力度。组织开展医疗机构肠镜消毒效果检测卫生监督抽检。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覆盖率要达到95%以上。
(十 四 )职业卫生监督工作。 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职业病诊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职业健康体检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做好全区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和审核工作,全面清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并进行公示。加强职业健康体检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和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开展职业健康检查专业技术人员和职业病诊断医师培训考核资质证明发放工作。
(十 五 )卫生监督稽查工作。 修订全区卫生计生执法案例评查制度及标准,举办案件承办人员案例评查交流培训班,持续开展监督执法案例评查活动。狠抓稽查队伍培训培养,开展省际地市横向交流学习,修订并落实卫生监督稽查各项制度,建立健全监督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重点开展以行政执法、执法案卷、信息报告质量和罚没款收缴为主要内容的专项稽查。规范监督员制着装及证件、胸牌申领使用。组织全区各级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开展行风满意度自查和测评,抽调专人开展监督执法机构及监督执法人员行风评议暗访活动,将测评结果纳入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绩效考核内容。群众满意度要达到95%以上。
(十 六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认真组织实施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继续强化社区和乡村协管站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扩大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覆盖率。推进“卫生计生监督协管示范县(区)”创建活动,规范工作程序和内容,做好协管员的业务指导、培训和考核,对各地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评估和督查,切实落实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职责内的协管任务。卫生监督协管员聘用率达95%以上,培训率达到100%,卫生监督协管巡查覆盖率达到100%,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职责内的实地巡查频次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十 七 )加强卫生监督信息管理工作。 重点加强自治区级卫生计生监督信息平台建设,完成现场手持执法设备和现场执法记录仪配备,推进业务应用系统在全区的推广使用。全区地市级业务系统使用率达到80%,县级业务系统使用率达50%。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进一步落实卫生计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机制,提高卫生计生监督信息报告质量。每季度对各地卫生计生监督信息报告情况进行排名和通报,并将排名结果与年终监督执法机构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强化卫生计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质量控制,杜绝错报和漏报。加强信息报告工作精细化管理,提高数据分析利用和科学决策水平。
(十 八 )中医药服务监督工作。 建立健全中医药服务监督执法工作机制,加强中医药服务监督执法力量,开展中医药服务监督执法培训和交流,提高中医药服务监督能力。加强对各类中医医疗机构经常性监督检查,重点对中医诊所、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取得医师资格人员的监管。整顿和规范中医药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
(十 九 )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开展《传染病防治法》等一法四规落实情况专项监督检查,对2014-2017年各部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落实。对全国首部地方公共卫生领域法规《宁夏公共卫生服务促进条例》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机构对条例规定的职责落实情况为主要内容进行重点监督检查,规范公共卫生服务内容,进一步完善我区公共卫生服务法制体系。
( 二十 )加大综合监督执法力度。 各地要强化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对重大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对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和案件查处情况通报中排名持续靠后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监督机构负责人采取约谈制度。定期对宁东地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工作进行督导和指导。各地经常性卫生监督覆盖率要持续保持在95%以上,案件查处指数达到1以上,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率达到100%,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率要达到100%,投诉举报处理率要达到100%。
(二十 一 )强化卫生计生监督宣传工作。 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卫生计生综合监管制度建设工作取得的进展和成效。定期通过媒体曝光卫生计生典型案例。继续组织全区开展打击非法行医法制宣传月活动,围绕不同主题,制作系列宣传折页、宣传海报等宣传品,借助微博微信、网站平台、广播电视等宣传渠道和载体,加强卫生计生监督工作宣传,普及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医疗卫生机构依法执业水平,引导群众合理安全就医,树立卫生计生监督队伍良好形象,提高群众关注度和社会影响力。
抄送:国家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局,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中心,各市、县(区)卫生监督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7年3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