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关于印发《2017年全区卫生计生 系统食品安全宣传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卫计办发〔2017〕255号
各市、县(区)卫生计生局(委),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自治区卫生计生监督局、疾控中心、健康教育所:
现将《2017年全区卫生计生系统食品安全宣传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2017年全区卫生计生系统食品安全宣传周实施方案
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6月6日
附件:
2017年全区卫生计生系统食品安全宣传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区卫生计生系统食品安全宣传工作,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19部门《关于开展 2017 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食安办〔2017〕10 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关于做好2017年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宣传工作的通知》(国卫食品综便函[2017]81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宣传主题
尚德守法 共治共享食品安全。
二、活动时间
2017年6月29日至7月13日。7月10日为卫生计生部门主题宣传日。
三、宣传内容
(一) 食品安全标准解读和宣传。 一是宣传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深入介绍食品安全标准知识,促进监管部门与生产企业熟悉、执行好标准。二是解读枸杞地方标准,在网站和进企业进行宣传。三是宣传食品标签知识,指导公众看懂食品标签,科学选择和鉴别食品。
(二)《国民营养计划》宣传。 配合《国民营养计划》的发布开展宣传,宣传出台背景、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工作等,解读相关政策,宣传营养健康相关知识。配合做好人群营养干预措施、营养扶贫等宣传公益活动。
(三) 食源性疾病预防知识宣传。 重点防范病从口入,促进吃得更安全、更健康。宣传常见食源性疾病的预防知识,公众在日常生活中为防范食源性疾病应注意的事项和可采取的措施。
(四)加强膳食指导和科普宣传。 一是开展基层食品安全工作示范建设,在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命名的食品安全先进县(中宁县、永宁县、平罗县、利通区、泾源县)开展示范创建,落实基层食品安全工作指南,依托县乡村一体工作队伍,拓展工作渠道和平台,贴近群众需求,开展职责相关的知识宣传,为基层群众提供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知识服务。二是组织食品安全与营养宣传工作交流,充分发挥专家作用,深入基层加强调研指导。
四、宣传形式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微博微信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
(一)组织现场咨询活动。 6月29日,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积极组织参加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宣传周启动仪式。在城镇广场、公园、大型社区、校园、农村集市、企业单位、旅游景点等人群密集区域设置宣传咨询点开展宣传咨询活动。自治区卫生计生监督局选派4名监督员着装参加自治区食安委启动仪式和宣传咨询活动。
(二)利用媒体开展宣传活动。 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通过在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开设专栏专题、刊发评论文章、播放公益广告和科教片、举办专题展览、设立公众热线等方式,在各单位网站、微信公众号、电子屏大力宣传食品安全、食源性疾病防治、营养科普和合理膳食等内容。
(三)做好卫生计生部门主题宣传日活动。 自治区卫生计生监督局联合中宁县,进入枸杞交易市场宣传解读枸杞地方标准。自治区疾控中心进入学校,针对季节性、区域性和人群聚集食品源性疾病,开展预防性和警示性宣传。
(四)开展进企业、进学校宣传活动。 自治区卫生计生监督局在银川市和中宁县选择8家食品生产企业为宣传点,发放宣传材料、咨询、讲解标准,指导企业按照标准要求组织生产。各级疾控中心进入学校,面对面讲解、现场服务和发放资料,宣传食源性疾病防治知识。各级健康教育所开展“食品安全、合理膳食进校园”活动,联合教育、共青团等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合理膳食宣传教育活动,激发学生参与宣传,带动家庭成员和全社会树立共同责任意识与科学观念。
(五)开展健康巡讲。 各级健康教育所围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健康素养66条、合理膳食等主题内容,开展合理膳食主题健康巡讲活动。组织健康教育专家和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合理膳食健康知识巡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餐厅、进社区、进村镇、进家庭“七进”活动。
(六)结合项目开展营养宣传。 结合慢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慢性病与营养健康监测等项目,积极开展慢性病防治全民健康教育,提高居民重点慢性病及营养核心知识知晓率和居民健康素养水平。积极宣传推广《中国居民膳食指南(2016)》相关内容,传播营养知识,帮助居民快速掌握营养健康理念,提高居民营养健康素质。
(七)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宣传工作。 各地要动员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卫生监督协管员,食品安全先进县要发挥示范作用,在农村地区进行食品安全科普知识教育,张贴海报标语,印发科普读物,要通过农村广播、电视开展食品科普教育下乡活动,教育农民增强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做好各项宣传活动的组织安排。各地要按照卫生计生系统承担的食品安全工作职责,配合当地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抓紧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本地区活动方案,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明确任务,保障经费,做好有关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落实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内容的同时,要主动积极协调和引导新闻单位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并注重宣传效果的评价。
(三)宣传周活动结束后,各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本地区宣传活动工作总结和统计表报送至五市卫生计生局(委),五市卫生计生局(委)及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于7月15日前将本地区总结和统计表报送至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总结包括本地区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的主要做法、成效和经验,以及活动中制作的宣传资料、现场照片、报刊(网站)版面等有关资料内容。
联系人: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处(食品处) 丁 军
电 话:0951-5053104
传 真:0951-5042706(传真)
邮 箱: [email protected]
2017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项 目 | 数 量 | |
组织活动次数/出动人数 | | |
召开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次) | | |
广播、电视等媒体报道次数(次) | | |
设立公众热线(条) | | |
制作、张贴海报/标语(块/条) | | |
制作专题展板(块) | | |
制作、发放宣传册、宣传材料(份) | | |
制作、播放各类公益广告(次) | | |
现场咨询活动次数/接受咨询人数 | | |
培训、讲座次数/受益人数 | | |
深入企业等宣传次数/受益人数 | | |
“五进”活动(次) | 社区 | |
学校 | | |
企业 | | |
超市 | | |
餐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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