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今年拟表彰百位“守法好公民” 最小的11岁
年龄最大的81岁 最小的11岁
11月2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依法治区协调小组工作会议审定通过了宁夏“守法好公民”表彰名单。因父去世,携手弟弟8年间替父还债14万元的永宁县胜利乡杨显村农民杨林,在制度和法律面前铁面无私、发现问题550多项、将信贷风险降低为零的农业银行平罗县支行职工周予宁等100位候选人入选。
去年,宁夏组织开展了首届宁夏“守法好公民”评选表彰活动,共有37名普通群众获此殊荣,在全社会引起强烈反响。今年4月,宁夏按照依法治区协调小组《关于开展2015年度宁夏“守法好公民”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部署和要求,继续在全区组织开展了宁夏“守法好公民”评选表彰活动。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评选表彰的方法,由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机关、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组织在本辖区、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初选,在广泛宣传发动,由县(区)、市逐级评选表彰的基础上,五市共推荐“守法好公民”候选人100名。其中,银川市30名,石嘴山市12名,吴忠市20名,固原市20名,中卫市18名。推荐名额分配比例为辖区总人口的十万分之一点六左右。
审核评议坚持4个原则,即执法人员不参与,执法司法领域部分人员,包括基层法官、派出所民警、工商、税务征收员、交警、食品卫生监督员等司法、行政执法岗位工作人员不作为推荐对象;面向基层群众,主要推荐的是各个领域最基层干部职工和广大群众中遵纪守法的典型人物,如乡镇主要领导、县属部门领导也未列入评选对象;突出守法事迹,事迹要求是能够遵纪守法,具有民主法治意识,并积极参加各类法治宣传和综合治理活动,协助他人解决法律问题,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覆盖面广泛,今年在设定评选对象时,就确定了干部职工、城乡居民、产业工人、服务业从业人员、人民教师、卫生行业工作者、社会法律工作者、文化宣传工作者、学生、宗教界人士10个类型。评选对象尽量考虑不同类型和各个行业领域都有代表。
经审核,100名候选人按照性别划分:男性75人,女性25人;按照民族划分:汉族70人,回族29人,满族1人;按照职业划分:干部职工10人,城乡居民23人,产业工人13人,服务业从业人员19人,人民教师12人,卫生行业工作者4人,社会法律工作者7人,文化宣传工作者3人,学生4人,宗教界人士5人。候选人中年龄最大的81岁,最小的11岁。(记者 强永利)
来源: 宁夏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