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规范疫苗接种 部分二类疫苗有望纳入全区免疫规划

09.08.2017  15:48

  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杨丽) 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我区落实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策略,将逐步推动将安全、有效、财政可负担的第二类疫苗纳入全区国家免疫规划,使群众享受到更加优质的接种服务。

  《意见》提出,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2016年版)》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16年版)》安排部署本行政区域预防接种工作,科学合理设置预防接种门诊,确定预防接种模式。根据本行政区域疫苗针对传染病流行情况,适时开展目标人群预防接种,有效建立免疫屏障,保护易感人群。群体性预防接种要经过安全性、有效性和卫生经济学评价和论证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上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财政厅可提出将有关疫苗纳入全区国家免疫规划的建议,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逐步推动将安全、有效、财政可负担的第二类疫苗纳入全区国家免疫规划。

  按照公开透明、竞争择优、公平交易的原则,全区疫苗实行网上集中招标采购。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组织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采购第一类疫苗;在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招标采购平台通过直接挂网、公开招标或谈判议价等方式招标第二类疫苗,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及时将第二类疫苗中标结果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进行公布,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包括承担市行政区域疾控工作的市级疾控机构,以下相同)在宁夏药品集中采购网实行网上采购第二类疫苗。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向疫苗生产企业采购后供应给本地区的预防接种单位。宁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要加强对出入境预防接种工作的管理,做好出入境人员接种所需疫苗的采购、储存、使用等各项工作。

  建立健全全区疫苗冷链配送管理体系,加强冷链储运过程的规范化管理。第一类疫苗由自治区、市、县三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通过逐级配送的方式配送至接种单位。自治区卫生计生委、食品药监局指导第二类疫苗中标生产企业直接或委托专业冷链运输企业将疫苗配送至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行政区域各接种单位需求,将第二类疫苗配送至接种单位。加强疫苗在流通和使用全过程追溯的信息化管理,争取实现村级接种单位信息化全覆盖,逐步实现全区预防接种信息的交换与共享。

  接种单位应当在接种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使用的疫苗品种、禁忌、接种方法、一般反应和异常反应,以及第二类疫苗的价格和接种服务收费标准。各地要加强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报告工作,提高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及鉴定水平。在新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机制建立前,严格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的通知》开展补偿工作。探索纳入商业保险补偿机制,及时调整我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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