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畔嘉苑小区停车收费标准由业主共同决定

07.08.2018  05:12

  银川新闻网讯(记者 李鲲鹏)8月6日,记者从银川市物价局获悉,因宁夏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宁夏泷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擅自调整湖畔嘉苑小区路面停车场收费标准行为,经过调查核实存在违规,该局依法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泷润物业公司取消原收费计划。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

  今年7月11日,宁夏泷润物业公司调整湖畔嘉苑小区路面停车收费标准,并在小区内进行了公示。对车辆实行计时收费管理。其中,停放30分钟内不收费,30分钟到1小时收费3元,1到2小时收费4元,2到3小时收费5元,3到17小时,每增加1小时收费增加1元,17到24小时,收费20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收费。

  新标准公示后,银川市物价局先后接到多起湖畔嘉苑小区业主的投诉。7月15日,银川市物价局向宁夏泷润物业公司书面下达了暂停收费通知书,并联合银川市信访督办局、银川市住建局、银川市物业办、银川市国土局、银川市规划局等部门组成调查组,对湖畔嘉苑小区路面停车场收费争议明问题进行调查。

  依据银川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银川市不动产登记信息佥询单》中表明:小区项目土地证包含小区道路和住宅用地;银川市规划局《关于湖畔嘉苑小区规划机动车泊位配建情况的函》中注明:湖畔嘉苑小区规划总用地面积791621.16 平方米,含小区内道路及幼儿园等公共设施用地。小区道路产权属业主共有。

  依据《中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建筑区划内在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之外,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因此湖畔嘉苑小区停车泊位属业主共有,如何运营管理和收费,应当根据《银川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八条的规定,由业主共同决定。

  银川市物价局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泷润物业公司取消原收费计划,依法通过与业生协商途径达成运营管理和收费事宜一致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