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增加准驾车型须知

02.07.2015  14:13
申请增加准驾车型 年龄要求 当前驾驶状态 备注 B1(中型客车)21周岁至50周岁A3、B2、C1、C2、C3、C4
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
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A2(牵引车)24周岁至50周岁B1、B2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
或者取得A1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
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A1(大型客车)26周岁至50周岁B1、B2准驾车型资格五年以上,
或者取得A2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申请前最近连续五个记分
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身体条件

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
2、视力: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4、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
6、下肢: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但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的,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7、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不得增加准驾车型情况说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
  (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
  (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被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温馨提示

在暂住地可以申请增加的准驾车型为C1、C2、C3、C4、D、E、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