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定达:用法律正确统一实施回应法治期许
确保法律正确统一实施,就要带头崇尚法治、维护宪法尊严。法律的生命力和权威在于实施,崇尚法治,树立宪法至上的理念是维护法律权威的首要之意。检察机关要拿出“舍我其谁”的魄力,带头树立宪法意识,培养宪法思维,把宪法作为判断大是大非的准绳,严格依照宪法办事,带头推动宪法实践,认真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同一切破坏宪法权威、践踏宪法尊严的行为作斗争。要按照“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寓普法于办案,普及宪法知识,阐释宪法精神,传播宪法理念,让群众从每一个案件中感知法律权威,充分相信法律,主动运用法律,共同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确保法律正确统一实施,就要在执法办案中保障公民权益。坚持人民司法为人民,依靠人民推进公正司法,通过公正司法维护人民权益。要坚定不移反腐败,依法严格查办职务犯罪,尤其是发生在医疗、教育、食品药品安全等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廉洁从政。积极推动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设法治政府。要在司法调解、涉诉信访等司法活动中保障人民群众参与,通过聘请民族宗教人士、检察联络员参与矛盾纠纷化解等维护社会安定。要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对侵犯人权的公权力及时“亮剑”,监督公权力依法严格行使。坚持严格公正司法,健全防范冤假错案工作机制,全面落实非法证据排除制度,严格执行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完善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机制,完善刑事申诉受理和审查机制,从制度机制上保证司法活动不侵犯人权。要依法严格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增强群众“安全感”。
确保法律正确统一实施,就要切实维护公平正义,全面提升司法公信力。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检察机关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守住公正底线。要进一步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坚决抵制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行为,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建立检察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要求落到实处。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倒逼办案人员严格依法办案。要加强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重点监督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立案、羁押、扣押冻结财物、起诉等环节的执法活动。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切实做到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检务机制。要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滥用执法司法权问题,对司法领域腐败零容忍,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确保法律正确统一实施,就要适应法治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宁夏已被中央政法委确定为第二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地区,要抓住这一契机,在中央统一领导下,自上而下有序推进司法改革,在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检察官责任制、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检察人员职业保障制度等方面大胆探索,深化工作机制改革,从案件受理、立案、侦查、批捕、起诉等环节入手,推进严格司法。要从群众最关注的问题改起,积极探索开展网上受理信访,建立来信、来访、电话、网络“四位一体”的群众诉求表达机制,使群众依法有序维权、理性表达诉求,维护正常信访秩序;要进一步推进“两法衔接”,全面建成区、市、县三级“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落实“两法”衔接工作纳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绩效考核。要充分运用《检察意见书》《检察建议书》《纠正违法通知书》等加强对行政违法行为、行政执法中涉嫌犯罪案件移送、行政强制措施等的监督,为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提供有力支撑。要重视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保障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增强正人先正己、监督者必须接受监督的观念,不断完善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保障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活动严格依法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