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动员部署环境污染责任保险——53家企业被列为先行试点

26.08.2016  20:31

8月23日,宁夏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动员部署会议在银川召开,旨在进一步加快全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建设,提高全区环境污染风险防范水平,推动企业履行环境责任。目前,共确定53家企业为试点企业。

据了解,实施环境污染责任险是今年我区生态领域改革方面的重点任务。宁夏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于2015年展开,明确在重金属、化工、石油、污水处理等重点行业开展先行试点,探索建立风险评估、责任认定等各项工作机制,有效解决环境污染事故预防、灾害处理、利益保障等问题。经过公开招标,选定英大长安保险经济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为经济服务公司,选定由中国平安担任主承保,中国人保、中国大地两家保险公司共保,并确定53家重点企业为先行试点单位。

企业参保后,责任限额由投保企业和承保公司协商确定,对在保险期内的污染事故,单次责任赔偿限额不得低于100万元,累计不得低于400万元。自治区环保厅要求保险公司制定专门的理赔服务承诺书,在投保企业提供完整的索赔材料后,50万元以下的赔偿金额,在3个工作日内赔付;对估损金额超过50万元以上的,5个工作日内在估损金额的50%以内进行预付。投保期间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续保时保险公司应对该企业给予下浮保险费率的优惠,每年最大不超过10%,累计优惠不超过30%。对未按规定和未按整改意见做好环境污染防范工作,且投保期间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续保时可将保险费率上浮,最大不超过20%。

今后,我区各级环保部门将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对参保企业实行相关优惠政策,对参保企业为完成风险整改而申报污染防治资金时,给予优先解决,减轻企业负担等,全面推动宁夏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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