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确定2015年为“环境保护执法年”
“铸盾亮剑”严查环境违法行为
开辟绿色通道,促进神华宁煤煤炭间接液化二期、自治区区内用电电厂项目、黄河宁夏段二期综合治理、呼包银兰客运专线、京藏高速石嘴山(蒙宁界)至中宁段改扩建等重点项目顺利实施。
落实最严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落地,形成新的减排能力,腾出发展空间。
开展“环境保护执法年”活动,实施“铸盾亮剑”环保执法行动,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银川周边地区生物发酵企业、化工染化、皮革鞣制企业、城镇污水处理厂、春灌期间废水排放企业的环保检查,加大公开曝光力度,形成有效震慑。
畅通“12369”等社会公众环境参与和监督举报渠道,把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污染热点难点问题作为重点督查内容,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打响大气、水、土壤三大战役
狠抓自备电厂脱硫脱硝、钢铁烧结机脱硫、电解铝锻造烟气脱硫、焦炉煤气脱硫等一批重点减排工程。加强燃煤污染治理,各市全面完成禁煤区划定工作,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2015年底前,全区全部淘汰燃煤茶浴炉。
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督促进一步落实划定黄标车限行区域、淘汰补贴、机动车落户准入、合格油品供应等政策措施,全部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
同时,坚决取缔和关闭入黄河及湖泊湿地的工业企业直接排污口,关闭排水沟沿线未进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或集污管网的工业企业排污口,推进排水沟水质改善,力争达到Ⅴ类水质。2015年底前,重点废水排放企业和污水处理厂全部实行刷卡排污。加强葫芦河流域马铃薯淀粉加工企业污水排放监管,实施渝河污染治理工程,有效改善葫芦河、渝河水质。
另外,强化重金属企业监管,全面完成全区电石法生产聚氯乙烯企业低汞触媒替代,坚决淘汰生产工艺设备落后的铅冶炼企业,对污染治理设施不能稳定达标的重金属污染企业,依法一律停产关闭。
积极争取我区享受京津冀地区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资金支持,帮助银川市深入实施蓝天工程,积极推动2018年前沿黄城市全部淘汰燃煤锅炉,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4亿元直投农村环境保护
安排资金4亿元,整治行政村263个,在银川、石嘴山市2014年实现全覆盖的基础上,努力实现吴忠市、固原市和中卫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覆盖,使我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率达到100%、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55%、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65%、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70%,为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作出示范。
官员升迁挂钩环境治理
提高环境保护在效能目标管理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责任考核中的权重,对市县重点考核四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和环境质量改善两项内容,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实行一票否决。对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记者陈志强)
数字看2014宁夏环保
5.7亿元100%274天
全年争取环保资金5.7亿元,同比增长65.7%。黄河宁夏段良好水质以上断面比例达到100%,Ⅱ类优水质占66.7%;银川市优良天数274天,同比增加23天。
18亿元521台4.5万辆
落实减排责任,兑现污染减排奖励资金4735.5万元。全区电力行业脱硫脱硝总投资18亿元,是近年来投入最多的一年。全区淘汰燃煤锅炉521台、老旧车和黄标车4.5万辆,超额完成目标任务。
6个853亿元10%
协调争取环保部审批了银西铁路、西气东输三线中段、国电大武口热电厂扩建、西电东送6个电源点等重点工程。全年审批建设项目177个,总投资853亿元,其中新能源、基础设施等占87%,高耗能项目仅占10%,有力推动了全区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
14次323家次1164家
组织开展“铸盾亮剑”执法行动14次,立案查处违法企业323家次,形成环保执法高压态势。组织开展了全区工业企业排污“拉网式”全面排查,检查企业1164家,处理处罚违法企业95家,公开曝光9家,挂牌督办5家,关停3家,责令停产整改11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7起,有力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
2.8亿元26处118万
投入资金2.8亿元,对787个行政村和8处生态移民安置区进行了环境整治,保护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26处,建设了一批污水、垃圾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受益人口118万,银川和石嘴山市率先在全区实现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覆盖。
11.91亿元12个48.91
积极为八县区争取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中央转移支付资金11.91亿元,命名自治区级生态乡镇和生态村各12个。2014年,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指数(EI)同比上升0.93,达到48.91,生态环境质量状况逐年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