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八环保督察组向宁夏反馈督察情况
制图/陈琛
11月16日银川报道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2016年7月12日至8月12日,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宁夏回族自治区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2016年11月16日向宁夏自治区党委、政府进行了反馈。反馈会由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主席咸辉主持,蒋巨峰组长通报督察意见,自治区党委书记李建华作表态发言。督察组副组长、环境保护部副部长赵英民,督察组有关成员,宁夏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了会议。
宁夏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先后印发环境保护行动计划(2014年~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年~2017年)等系列环境保护工作方案,颁布《污染物排放管理条例》《环境保护教育条例》等地方性环保法规。出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责任体系、网格化监管指导意见、危险废物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认真推进中卫腾格里沙漠污染、渝河和葫芦河跨界水污染等问题整改,取得积极成效。深入推进污染减排工作,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和落后产能淘汰任务。主动将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纳入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执行范围,部分环保排放要求严于国家标准。推进污水处理能力建设,近三年新建或提标改造污水处理厂7座。加强工业废水综合利用,在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建成高盐废水深度处理工程。
8 月10 日,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现场检查银川市入黄河排水沟水质情况。
经过努力,黄河干流宁夏段水体保持Ⅲ类以上良好水质,其中Ⅱ类水质断面占比50%。监测的11个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总体良好。2016年上半年全区PM10和PM2.5平均浓度分别较2015年同期下降5.8%和6%,大气环境恶化趋势得到初步遏制。
宁夏自治区高度重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按照边督边改要求,严查严处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案件,并向社会公开。截至目前,476件环境举报问题已基本办结,停产整治企业57家、限期整改179家、查封扣押5家,拘留8人、约谈35人、问责105人。
8 月8 日,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现场检查宁夏沙湖环保工作开展情况。
存在问题
督察指出,宁夏自治区生态环境较为脆弱,产业倚重倚能。虽然近年来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生态、大气、水等方面一些环境问题凸显,环境保护工作形势严峻、任务艰巨。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存在差距。
宁夏自治区党委、政府对推进绿色发展的艰巨性、紧迫性和复杂性认识不足,存在重开发、轻保护问题。2013年至2015年,全区9个县(市、区)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引进医药、农药、染料中间体等项目近60个,加之部分企业环保设施运行和日常监管不到位,成为污染治理难点和群众投诉热点。2016年自治区对石嘴山、吴忠等污染较重地区的PM10年均浓度控制要求,较2014年《宁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2017年)》确定的目标分别放宽63%和62%,自行减压。2013年至2015年,自治区分配各地市及宁东地区黄河水量总计约140亿立方米,但生态用水仅占2.75%,且呈逐年下降趋势。自治区本级财政2015年用于大气和水污染防治资金分别较上年同期减少58.4%和40.6%。针对腾格里沙漠污染、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破坏等重大环境问题,仅对基层监管人员实施问责,未从决策审批等环节追溯责任。
有关部门履职不到位。太西炭基工业、众利达电力、金力实业、宝马化工铸造、天瑞发电等5家企业12台小火电机组应于2011年淘汰,但至今仍未淘汰到位。平川化工、金益镁业、旭源绒毛3家已经淘汰企业,仍列入2014年淘汰计划。督察抽查156家企业,贺兰县暖泉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宁东水务公司污水处理厂等71家企业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或污染物超标排放。2016年上半年,平罗恒达水泥、中冶美利纸业、平罗吉青矸石热电、平罗县供热公司、宝丰能源甲醇厂(自备电厂)、宁东铝业、和宁化学等企业,废气污染物部分排放指标超标50%以上。
二是全区大气环境和局部水体环境质量下降。
宁夏自治区2014年、2015年PM10年均浓度分别比2013年增长20.6%和21.8%,连续两年未完成国家大气考核任务。2015年冬季,银川市首次出现连续雾霾天气。2016年上半年,银川市和石嘴山市PM2.5平均浓度与上年同比分别上升16%和6.7%,固原市PM10平均浓度同比上升8%。全区燃煤小锅炉淘汰缓慢、新建锅炉控制不严,银川、吴忠、石嘴山3市2015年以来新建40台2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违反自治区相关要求。各地市和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城市建成区仍有244台(其中银川市142台)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环保设施不完善,污染较为严重。
宁夏自治区8条重点入黄排水沟水质为劣Ⅴ类,其中5条水质部分指标仍在恶化。葫芦河、渝河、茹河、清水河(固原段)等4条黄河支流水质由2013年Ⅳ类下降为2015年Ⅴ类或劣Ⅴ类。沙湖和星海湖水质由2013年Ⅲ类下降为2015年劣Ⅴ类,2016年上半年水质部分指标仍在变差。截至2015年底,“十二五”国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要求建设的项目完成率仅为49%。全区31个工业园区中,12个未配套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6个未建成,3个建成未运行。固原市污水收集管网不配套,每天约6400吨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清水河。彭阳县污水处理厂长期超标,部分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茹河。西吉县污水处理厂不能稳定达标,对葫芦河水质造成影响。
三是部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破坏问题突出。
2013年以来,宁夏自治区9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中,6个存在新建或续建开发活动点位149处,其中106处为新建点位。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86家采矿企业中,81家为露天开采,破坏地表植被,矿坑没有回填,未对渣堆等实施生态恢复。神华宁煤汝箕沟煤矿两个采区侵占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面积108公顷,且切断生态保护区生物廊道,弃土弃渣沿山随意堆放,破坏林地347公顷。秀江工贸菜园沟煤矿占用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面积166.3公顷,且露天开采破坏自然环境。青年曼汽车有限公司以生态治理之名行资源开采之实,生态破坏问题突出。
自治区有关部门违规办理贺兰山保护区林地审批手续67宗,新设置或延续采矿权20宗。石嘴山市国土部门违规新设置采矿权6宗、延续采矿权14宗。贺兰山保护区管理局违法签订14份土地转让协议,并收取土地承包费260.3万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批复《灵武再生资源循环经济示范区总体规划》,侵占白芨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1293亩。2014年,盐池县国土资源局在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违规为永红建材和玉美工贸两家企业办理采矿许可证。
四是一些突出环境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
永宁县制药企业异味扰民等问题长期没有得到解决,周边群众投诉不断,反映强烈。银川、石嘴山、吴忠、中卫等地市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仍有养殖、制药、建材以及加油站等企业或设施,给供水安全带来隐患。督察期间,群众对灵武市、贺兰县、平罗县、青铜峡市、中宁县等地工业园区环境污染问题反映强烈。
督察要求
督察要求,宁夏自治区党委、政府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宁夏考察期间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切实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清醒认识宁夏自治区大气和水环境严峻形势,加大工作力度,不折不扣完成国家下达的环保目标任务。要加强生态保护,对自然保护区违规开发建设问题进行全面清理,并推进生态修复。要高度重视环境问题整改,确保整改到位,防止反弹。要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对于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督察强调,宁夏自治区党委、政府应根据《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了梳理,将按有关规定向宁夏自治区党委、政府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