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环保拉网排查涉气等重点污染源

22.11.2017  18:59

日前,自治区环保厅出动环保执法人员318人次,对影响空气质量的秸秆禁烧、建筑工地扬尘、集中供暖锅炉和涉气重点污染源企业情况等进行拉网式排查,发现焚烧火点18处、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不到位32处,以及平罗县滨河碳化硅制品有限公司、宁夏新安科技公司等14家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

对涉气等重点污染源企业的检查中,环保执法人员发现平罗县滨河碳化硅制品有限公司未按环评报告书内容建设减温减压装置,擅自将减温减压装置改建为两台140兆瓦汽轮机;宁夏晟晏实业集团能源循环经济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建成投运2台发电机组,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无环保批复;宁夏金海峰晟超阳化工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建成投运2台发电机组,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无环保批复;

宁夏新安科技有限公司在厂区内打了3口12米深地下水抽提井,并将地下水抽出后在企业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平均每日抽水约250至300立方米,截至目前共抽取地下水约3.8万多立方米;宁夏领航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和宁夏宏程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

检查发现,银川市上海东路国控站点周边的宁夏第一建筑广和供热中心北门站、宁夏天豹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供热分公司新水站、银川市银瑞祥供热公司三林巷站、燃煤锅炉烟粉尘治理项目及二氧化硫治理项目未完工,处于在建状态。御景湖城商住小区一期工程、中铁二十一局砂石料场储料仓等部分在建或停建建筑工地、裸露闲置土地、砂石料厂管理粗放,扬尘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

目前,自治区环保厅已经对5家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开展调查,并拟对宁夏新安科技公司进行挂牌督办,8家企业将移交属地督查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