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环保局开展清理规范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
根据自治区环保厅《关于清理环境保护建设项目未批先建工作的通知》宁环办发【2015】16号的指示精神,为解决企业未及时办理环评和环保验收手续相关问题,通过简化程序为部分企业提供便捷服务,推进永宁县经济发展,日前,永宁县环保局开展清理规范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的专项检查行动。
此次清理规范工作围绕全面清理环保不合规建设项目、规范工作程序两个方面开展。对辖区内所有建设项目未依法办理环评手续、建而未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分类制定落实环保整改方案。按照“属地管理、统筹兼顾、分类处理、服务发展的原则”,采取“理顺一批、规范一批、淘汰一批”的方式,对2014年底前已正式投产,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基本符合“三同时”等环境管理要求、环境影响程度较低、无环境安全隐患、无环境信访问题的项目,依法办理环保验收手续;对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但未达到“三同时”等环境管理要求的项目,环保部门将依法予以相应处罚,企业整改完成后进行验收;对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要求企业抓紧开展环境影响现状评价,报环保部门备案后申请环保验收;对截止2014年底仍在建设或建成未投产的环保违规项目,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限期补办环评审批手续,对违反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建设,高耗能、高污染,治理成本高,产能过剩,情节恶劣,群众反映强烈,存在严重环境安全隐患的项目,一律依法予以淘汰或取缔;县环保局将依照《环境保护法》,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对构成行政拘留行为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进行处理;对构成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下一步县环保局继续加强对企业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工作,坚持淘汰落后产能,进一步清理违法违规环保手续,坚决杜绝无证无照企业经营。
永宁县环保局 郭亚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