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政府常务会研究评定:王彪王永良为烈士 郑建卫记一等功

03.11.2018  14:24

  11月2日,自治区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评定因见义勇为牺牲的王彪、因抢险救灾牺牲的王永良两位同志为烈士,为在抗洪抢险中奋力保卫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郑建卫同志记一等功。

  2015年7月25日,银川宋庆辉酱菜有限公司腌制车间发生硫化氢中毒事故。生前系宁夏广银铝业有限公司职工的王彪下夜班听到呼救声后,立即奔赴现场施救,不幸晕倒在现场,经抢救无效,献出了年仅33岁的年轻生命。

  2018年7月22日,贺兰山沿山地区突降暴雨引发山洪,群众报警称有人和车辆被困于贺兰山滚钟口与苏峪口路段。

  接到报警后,银川市西夏区公安分局镇北堡镇派出所教导员郑建卫和王永良立即前往救援被困群众。在抢险救灾中,王永良壮烈牺牲,年仅50岁。郑建卫不畏艰险,奋力保卫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根据国务院《烈士褒扬条例》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王彪、王永良同志符合评定为烈士的条件。根据《自治区公务员奖励暂行办法》《自治区政府本级行政奖励的若干规定》,郑建卫同志符合公务员记一等功的条件。

  会议指出,王彪、王永良、郑建卫三位同志以实际行动维护了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利益,他们的英雄行为和崇高精神,生动诠释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全社会树立了榜样。要大张旗鼓地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在全社会倡导见义勇为、不畏艰险的正能量。要关心照顾烈士家属,帮助他们解决后顾之忧,更好地鼓舞人心、弘扬正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