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率先在全国实现安全生产责任法定化
09.12.2014 17:38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宁夏率先在全国实现安全生产责任法定化
11月1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通过了《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将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令发布实施,在全国率先以地方政府规章实现安全生产责任法定化。《规定》共五章二十三条,在“政府责任”方面,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推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度;在“部门责任”方面,将安监、公安、教育、交通等18个部门所监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责任进行了具体明确;在“责任追究”方面,严格实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要求,对未尽职履责的,视情节给予相关责任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直至开除处分。同时,还实行责任跟踪追究制度,对已调离工作岗位的相关责任人,在原任职期间有责任追究情形的,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规定》的出台,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提供了法定依据,是我区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推进依法治安的有力举措,对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意义深远。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09.12.2014 17:38